个人的看法是,阿拉伯数字在精确表示年月日和时分秒时用,汉字数字则一般表示概数。
比如,15 点 30 分(不是 29 分 也不是 31 分),三点半(表示大概时间);若是「15:53」,我一般会用 15 时 53 分。「12 月 20 日」和「十二月二十日」都是符合规范的;「上个月 8 号」,我更愿意用「上个月八号」;我不会用「5 点差 2 分」这种表达,但在偏文学性的文章或口语中中「五点差两分」还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最新的标准《GBT 15835-2011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
如果要突出简介醒目的表达效果,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
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类别同形式」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
在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间日期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年、月、日
年月日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年月日的自然顺序书写。
示例:2008 年 8 月 8 日 1997 年 7 月 1 日
「年」「月」可按照 GB/T 7408——2005 的 5.2.1.1 中的扩展格式,用「-」代替,但年月日不完整时不能替代。
示例:2008-8-8 8 月 8 日(不写为 8-8)
四位数字表示的年份不能简写为两位数字。
月和日是一位数字时,可在数字前补「0」。
示例:
时、分、秒:
计时方式既可采用 12 小时制,也可采用 24 小时制。
示例:11 时 40 分(上午 11 时 40 分) 21 时 12 分 36 秒(晚上 9 时 12 分 36 秒)
时分秒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的时、分、秒的自然顺序书写。
示例:15 时 40 分 14时12分36秒
时、分也可按照 GB/T 7084——2005 中的 5.3.1.1 和 5.3.1.2 中的扩展格式,用「:」替代。
示例:15:40(15时40分) 14:12:36(14时12分36秒)
汉字数字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范:年份
年份简写后的数字可以理解为概述时,一般不间歇。
示例:「一九七八年」不写为「七八年」
含有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
新标准纠正了原标准(《GBT 15835-199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过于强调阿拉伯数字的偏向。因此在现有标准上,问题中所提到的日期和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均可,只要符合各自的用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