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161 2024-05-05 11:23

一、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参照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怎样正确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正确的认识是解决复杂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关键,首先要确认您所涉及的纠纷案属于哪种债务关系。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质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种。由此可见,当事人首先确认自己属于哪种债务关系,是打债务纠纷官司的前提条件。其次要注意的就是您所处的纠纷案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也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最后要明确的就是你是否在诉讼时间之内,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特殊情况除外。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三、如何对小微企业进行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

贷前调查是信贷管理的一个重要程序和环节,是贷款发放的基石,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

个别信贷人员由于只看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而造成贷前调查失实。在贷前调查中,除了按一般的调查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外,还要摸清申请人的真实情况。贷前调查工作如果不扎实,一是可能增加信贷

的资产风险,二是可能丧失与每个优良客户建立信贷关系的机会。贷前调查主要分为个人贷款与企事业贷款两种。个人贷款相比企业贷款而言,它的贷前调查较为直观,着重查看客户以前的信用记录,其次可以看一下客户的经历、经营能力、社会关系、品行等方面,最后再查看第二还款来源情况。

企业贷款的贷前调查较为复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调查:一是借款人资格。审查企业是否具备贷款条件,看企业营业执照是否经工商管理部门等管理机构核准登记。了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社会关系、品行、经营管理能力等情况,了解企业的职工人数和人员构成情况,特别是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经

验。一个企业的注册资本很高,但如果没有与之相匹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理念,那么该企业的产品也不会有多大的竞争力,它的获利能力也不会太强,假如银行对其发放贷款,那么贷款的风险度将会比较高。二是数据分析与采集。查看企业历史记录,包括人行征信记录及商业银行帐户往来情况等,看其与银行

有无信贷合作,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实地查看经营项目的可行性、盈利能力、法定代表人综合能力、管理人员情况等,了解企业生产用电、用水情况,这些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力。还有,通过查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值得一提的是,温州的小微企业普遍存

在阴阳财务报表的情况,单从财务报表中很难全面了解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所以还要结合企业生产销售订单、抽查货物发票等手段来进一步核实其内在真实的财务状况。温州的企业与民间融资的关系比较密切,单从银行征信系统很难完全掌握其借贷情况,这也是贷前调查的难点这一。三是调查贷款原因。借款单位申

请贷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计划,这是贷前调查的主要内容。要分析借款人产品是否有市场、生产经营是否有效益、有无挪用贷款资金、是否恪守信用等条件。近年监管部门提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贷前调查中要结合政策,这样才能保证每一笔贷款的调查都能到位。

二、贷后管理的重要地位

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的最终环节,与贷前调查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贷后管理与贷前调查前后呼应,是控制风险,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一环,对于确保银行贷款安全和案件防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是不断变化的,可能在审批授信时客户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但由于行业政策的影响、客户投资失误的影响,上下游的影响(原材料涨价、产品降价或需求减少等)会引起客户经营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贷后管理就是要跟踪客户经营财务状况包括其商业信用的变化,及时发现可能不利于贷款按时归还的问题,并提出减贷或退出的措施。

温州银行为规范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营销提出“六项机制”建设、“四单原则”的基本要求:规定凡从事相关小微企业授信工作的授信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应要求尽职工作。小微企业信贷务“六项机制”建设包括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定价、贷款审批、单独核算、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等六个方面的机制建设。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四单原则”包括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这里重点讲述激励约束机制,将小微企业授信情况纳入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指标包括小微企业客户经济增加值、综合回报、新增和存量户数、笔数和金额、授信治理、管理水平等,根据全行年度发展导向及考核侧重对上述指标进行挑选组合。建立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免责与问责追究制度,即对新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小于0.5%且经办人员已按《授信尽职指引》要求进行尽职管理,酌情给予免责;对新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大于0.5%或经办人员未按《授信尽职指引》要求进行管理,

将追究其责任,主要有“逾期贷款质询制”、“风险贷款责任评议制”等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是贷后管理的对象,企业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多变,影响因素广泛,不仅会受到国内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同时还受国际经济影响。未来经济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全球流动性变化迅速,市场波动明显加大,这些都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很大影响,也对银行贷后管理的专业性、风险预警与应对能力以及决策水平和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银行竞争日趋激烈,信贷市场已经转变为买方市场,银行间的无序竞争时有发生,造成客户逆向选择,一些道德风险如“短贷长用”,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移用贷款,将企业经营贷款用于房地产投资;将实体经济贷款用于虚拟经济投资。部分集团大客户利用其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降低授信条件,迫使银行放弃部分贷后管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往往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怕得罪客户,丢失了业务,不敢采取应有的贷后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如果放弃贷后管理的一些要求,那么商业银行就会失去对风险的及时管控。强化风险意识,强化信贷安全理念,强化银行内部的道德风险管理,要求信贷责任人采取多种办法、深入企业掌握贷款挪用情况和证据,发现问题,及时减少或退出贷款。逾期贷款发生后,要果断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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