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准则条例党课讲话稿
新准则条例党课讲话稿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篇关于新准则条例党课的讲话稿。新准则条例党课是党的八项准则和六项条例的基础教育,是我们党自我革命的重要一环。通过修订和学习新准则条例,我们可以更好地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推动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新准则条例的重要性
新准则条例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根本制度。学习新准则条例,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学习新准则条例可以使我们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积极履行党员干部的职责。
二、新准则条例党课的内容
新准则条例党课的内容十分丰富,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涵
- 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性
-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内民主生活制度
- 廉洁自律和反腐败斗争
-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党的纪律和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
三、新准则条例党课的学习方法
学习新准则条例党课,要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结合,要做到以下几点:
-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重要文件,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自觉严守党的纪律要求,做到言行一致。
- 结合实际工作,深化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内民主生活制度的认识,加强党内民主,保障党内政治生态的良好状态。
-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反对腐败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 不断提高自身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公私分明。
四、新准则条例党课的实施方式
新准则条例党课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采用集中授课、分组讨论、自主学习等形式,具体的实施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单位和个人的需求进行灵活选择。同时,还可以借助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如网络教育平台、手机学习App等,提供便捷的学习途径和学习资源。
五、新准则条例党课的学习评估
学习新准则条例党课不仅要进行学习,还要进行评估,以确保学习效果和实际应用。评估可以通过考试、论文撰写、心得交流等方式进行。同时,要加强对学习情况的跟踪和督促,定期组织学习交流会,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
六、新准则条例党课的实际效果
学习新准则条例党课对于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学习新准则条例,我们可以更好地坚定政治方向,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更好地履行党员干部的职责使命。同时,学习新准则条例可以使我们党的建设更加坚实,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要求,形成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治生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新准则条例党课的学习和实施,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二、新租赁准则原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三)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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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第四条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第五条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六条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七条 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租赁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可撤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经出租人同意。
(二)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支付一笔足够大的额外款项。
(四)发生某些很少会出现的或有事项。
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也包括在租赁期之内。
第八条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第九条 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第十条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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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第十二条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第十三条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第十四条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第十五条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第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十七条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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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第十九条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第二十条 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
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第二十一条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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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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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第二十六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九条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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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
第三十条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二章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第三十一条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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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列报
第三十三条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与融资租赁相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差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以及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作为长期债权列示。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以及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对于重大的经营租赁,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二)以后年度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第三十八条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应当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披露各售后租回交易以及售后租回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三、新租赁准则讲解?
新租赁准则,
一、规定不适用准则的范围不同
新准则不适用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这种情况,而旧准则中则没有考虑。另外;旧准则不适用开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林木、金属及其他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但新准则中未提及。
二、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不同
旧准则的会计处理是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而新准则的会计处理则是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不伺
旧准则中规定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的融资收入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但在新准则中规定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的融资收入。
四、成本确认条件新准则?
确认成本的会计准则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2、可靠性原则。包括真实性和可核实性。真实性就是所提供的成本信息与客观的经济事项相一致,不应掺假,或人为地提高、降低成本。可核实性指成本核算资料按一定的原则由不同的会计人 员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真实性和可核实性是为了保证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确可靠。
3、相关性原则。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时性。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要为管理当局提供有用的信息,为成本管理、预测、决策服务。
4、分期核算原则。企业为了取得一定期间所生产产品的成本,必须将川流不息的生产活动按一定阶段(如月、季、年)划分为各个时期,分别计算各期产品的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相一致,这样可以便于利润的计算。
5、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已经支付,都要计入本期成本;不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已计入以前各期的成本,或应由以后各期成本负担的费用),虽然在本期支付,也不应主考试本期成本,以便正确提供各项的成本信息
五、epc总承包新准则?
1.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手续应在发包前完成;
2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交由总承包项目承包;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相应投资决策批准后完成总承包项目;
要点:投资决策审批是指有关部门从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益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4.在工程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施工中,有依法必须招标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重点:量力而行。
5.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说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能、生态环境保护、工期和验收的明确要求;
要点:必须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
6.提供在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地貌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等。
7.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应当依法确定;
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的专家、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符合法律和项目的特点;
9.对履约担保的要求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招标文件要求明确依法分包的内容;
10.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六、2021北京新条例?
2021年北京现在进京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11月份进京人员最新规定是咋样的?近期我国黑龙江、内蒙古、重庆、北京等地陆续通报了新增病例,而作为我国的首都北京,进出京有了新规定。
一、2021年北京最新进出京政策是怎样的?
1.2021年北京最新进京政策:健康宝持绿码
(1)如您在14天曾到访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所属地级市的其他县,按照进京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要求,北京“健康宝”将自动比对您的核酸检测记录。有符合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记录的,行程核验通过后将直接获赋“绿码”;否则,将收到“弹窗”提示,按照政策要求尽快完成核酸检测后方可进京。
(2)如您是有一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14天内旅居史的人员,北京健康宝将赋“弹窗”提示不能获得“绿码”,请按照防疫要求暂缓来京。
(3)若您未曾到访上述涉疫地区及地级市且无其他异常情况人员,进(返)京时可通过行程申报功能直接获取“绿码”状态。
(4)如您未出京,但因曾途经京内中高风险地区导致“弹窗”的人员,请您立即前往所在社区登记报到,按照社区防疫要求,正确履行您的防疫义务。
2.2021年北京最新出京政策:非必要不出京
坚持非必须不出境,近期非必要不出京,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出差、旅游。正在京外出差、旅游等未返京人员要做好旅途、就餐等过程中的个人防护。外出出差、旅游、旅居归来后,建议进行核酸检测,并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
二、11月进京人员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1.根据北京市最新的防控政策,如近14天内您曾到访有一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原则上请暂缓来京。
2.根据北京市最新的防控政策,如近14天您曾到访有一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地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其他低风险区(县),非必要不进(返)京。确需进(返)京,需持进京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在进京后立即前往所在社区登记报到。
总结:2021年北京最新进出京政策是如近14天内您曾到访有一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原则上请暂缓来京,若想进京需持进京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在进京后立即前往所在社区登记报到。
七、2021会计按新准则考还是旧准则?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路线图,所有非上市银行(主要为中小银行)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我们正在按照财政部要求稳步推进中。”12月4日,一家北方的城商行人士说。此时距离大限还有不到一个月,留给中小银行调整适用新准则的时间不多。
“今年8月,银行业协会对700余家中小银行、村镇银行进行了问卷调查,94%的受调查机构已着手开展新准则的转换工作,但是各机构的进展存在较大差异。”中国银行业协会总监、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艾亚萍告诉经济观察报。
八、新租赁准则,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为4年,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
九、新准则贸易收入确认原则?
1.总原则: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十、新租赁准则账务处理实例?
我的答案新租赁准则账务处理实例?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规定: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对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影响
1.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分类;
2.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短期租赁(12个月以内)和低价值租赁与原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处理方法基本一致。
【案例】办公楼租赁合同主要信息摘录
承租人:甲公司 出租人:乙公司
租赁地址:(办公写字楼)A大厦18层 租赁面积:3000平米
租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免租期:3个月(2021年免租金)
月租金:40万,合计租金1440万。
支付方式:按季度预付。 支付日期:每季度首日。(首次支付日期2022年1月1日)
押金条款:签订合同支付押金100万,租赁结束归还给甲公司。
其他支出:租赁补偿款30万(给原租户),租金交易佣金(给中介)10万。
其他信息: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增量借款季度利率1%。
为简化处理,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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