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自己打的辩论赛是什么体验

演讲与口才 2023-01-29 01:09 编辑:admin 286阅读

一、观看自己打的辩论赛是什么体验

很好玩的感觉,你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看他们的交锋,感觉和你自己在场上辩论完全不一样,但也很难做,评委要做出公平的去判决两方的观点,两个队伍的表现很难

二、高分急求辩论赛总结陈词(关于逆境不利于成才的!)

顺境所提供的种种便利条件固然有利于人才成长,但逆境也往往是人才成长中经常遭遇而又必须正确面对的境沮。我国古代不少思想家都认为“多难兴才”,魏派甚至说:“逆则生,顺则夭矣;逆则圣,顺则狂矣;草木不霜雪,则生意不固;人不忧患,则智慧不成。”他认为只有逆境才能成才,这有很大的片面性。但是,逆境成才现象所体现的某种愈义上的规律性,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逆境中成长的人容易产生对世界的憎恨,很可能会用极端的手段去报复这个世界,比如希特勒。

同等情况下,一个在顺境中长大的人必然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知识去感受生活,会有教宽广的胸怀。而逆境中成长的人很容易把别人做一些事的动机理解为对自己不利的,因为他一习惯逆境。

成材先成人,只有有着健康的心态才能做出对人民有益的事,而现代心理学的诸多案例显示,心理问题很多都是由于儿时的记忆引起的,可以想象一个从小就受到各种打击逆境成长的人可可能就是心理疾病患者,是很多社会问题的由来。

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给人以幸福,希望每个人都有着顺利的成长,希望处处都是顺境,而逆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落后的象征,是对整个人类的发展不利的,所以逆境的应该被消除的,更谈不上对成材有什么帮助了。

你可以节选下,希望能有些许帮助。。。

三、评委对辩论赛点评词可以写什么?

今天的辩题有点难度,正反立场的对立性并不是很明显,任何一方都很容易迷失自己的立场,甚至可能为对手做嫁衣。从辩论的整个过程来看,双方表现都很优秀,辩得很精彩,能较好把握己方的立场和辩论策略。各位辩手思路清楚,反应敏捷,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才华,充分发挥了团体合作的精神,但还是存在某些疏漏和差错,使得辩论有时会脱离主题,陷入不必要的争论。

从一开始的立论来看,相较于反方,正方在概念界定和论证思路上清楚明了,层次感很强,能够抓住辩题的核心问题所在,应该说确实给反方制造了不少的压力,反方则显得有点乱,第二点和第三点实际上是在重复说明消费者识别假货的能力,而且直到第四点才提出:“在权力制衡匮乏的社会,公权力打假有被私人随意租用的倾向,执法者打假很容易演变为假打、护假、帮假。”这一观点,一方面可以为反方的立场提供了一个特定的现实背景,实际上反方后来在总结陈词的时候也强调了这一背景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对公共机构权力干预的怀疑,也正是反方应着力论证的要点所在。但是,反方最后才提出这一观点,也许反方认为最强大的武器应该最后亮出来,但是要注意的是,既然是理论的现实基础,就应该一开始就提出来,否则人们会认为这种特定情形只不过是证明己方立场的一个特例、一个证据而已。因此,在立论上,正方比反方表现要好些。当然,正方的立论也存在些许问题,主要是在概念界定上,正方选择了一个不利于己方立场的界定,一个比较狭隘的”假货”的定义.

正方的优势似乎并没有保持下去,正方在攻辩和自由辩论阶段反复使用了偷换概念、任意改变己方的界定、故意误解对方意图的方法,虽然在技巧上会产生一定的反驳效果,但实际上却在不断改变自己的立场,特别是在几个基本概念的含义问题上。比如,假货的概念,正方一开始的界定是:在生产、销售环节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但是在后来的辩论中,正方提出了”假而不劣”的说法,而从一开始的界定来看,”假而不劣”恰恰不是正方所界定”假货”,如果一开始就将”假而不劣”的情形涵盖其中,而且重点就这种情形论述消费者打假的力所不能及之处,这样正方会具有更明显的优势,在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上也会处于上风。还有如”执法者”的概念,虽然正方在立论中没有明确界定此概念,但是从其具体用语来看,正方所说的执法者是一个狭义的概念,而非广义,在其行文中,出现了执法者”既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专项措施打假,又能在接到受害人举报的情况下作出反映,采取相关处理办法”,”执法者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可以采取大力度多层次的打假措施。除了查抄、罚款等强制措施之外,还可以采取宣传、教育消费者,督促行业协会自律等手段。”这些所描述的当然是一种狭义的执法者,而且反方也并未反对这种说法,这说明,一开始双方就执法者概念达成了共识,正方事后的更改只能使自己陷入被动。消费者与人民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实际上也是正方故意误解的结果,反方在20:05:22所说的是“人民大众”,而正方在20:06:51的发言中却换成了“人民群众”。当然,反方有些用词也不是很妥当,比如”意识形态”、”意识流”。反方有时并未正面回答正方的提问,比如,正方二辩问道消费者如何形成合力时,反方仍然从消费者个体的识别能力、发现假货的机会、利益相关性上来回答,并未回答这些能力、利益、机会如何形成“合力”的问题,有点绕。另外,在资料的援引上,双方都显得不是很充实,在统计数据和现行制度上的援引有所欠缺。双方立场的论证和反驳都有点漂浮的感觉。

在论辩过程中,双方都能抓住主要的问题所在,并且都能围绕己方的立场和论据展开辩论,只是有时矛头所向可以调整得更好,如正方完全可以将“打假应该主要靠执法者”这一命题置于一般性的、普遍的意义之上,从而摆脱反方在“特定现实背景”上的追问。反方也可调整角度,从普遍适用的意义上揭露“主要靠执法者”所受到的局限和可能带来的弊端。

总体来看,辩论很精彩,双方唇枪舌剑,不时闪现亮点,让人会心一笑。比如,在20:16:32反方三辩连续提了两个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很有冲击力的,正方三辩在20:20:35的回答正可谓反应敏捷,虽然被裁判警告不得反问,但却直指反方的疏漏,打假效果不佳要归结责任,确实很难证明“主要靠谁”的问题。在20:48:28正方提出“执法者也是人民”之后,反方四辩立即提出:“执法者也是人民那就是说执法者也是消费者咯,那执法者打假的手段也就是消费者打假的手段之一啊”。其他还有很多诸如此类的情形,就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这次能有幸参与这次活动,感受颇多,特别是因为这种类型的网络辩论会还是第一次举办,能够参与这一摸索过程,实感荣幸,能够有机会和同学们交流,又恰是本人很喜欢的一种方式,希望这次辩论会顺利结束,将来越办越好,湖南高校的法律学子有更多机会相互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