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想学钢琴调律,这个学下来前景怎么样?收入

演讲与口才 2023-01-19 10:48 编辑:admin 258阅读

现想学钢琴调律,这个学下来前景怎么样?收入高吗?

2019钢琴调律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怎么样

1、钢琴调律专业简介

钢琴调律俗称(调音)简单地说,就是将琴弦拧紧,使其达到一定的音高(国际标准音)。即以小字一组a音,振动频率以440Hz为标准,按十二平均律的生律方法来调试钢琴的每一个音。钢琴调律是一个较复杂的工作,调律师不仅要将音调准,而且要将钢琴各机械部分调试正常,使各个系统恢复正常。让钢琴的良好演奏性能及音乐效果得到充分发挥。钢琴调律专业培养掌握一定音乐理论知识,具有较好的钢琴调律技能和较高综合素质,适应艺术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音乐人才。

2、钢琴调律专业就业方向

钢琴调律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大中专艺术院校、钢琴制造厂、琴行、艺术剧团、培训机构、自由职业调律师等行业,从事钢琴制造、调音、维修、精密整调以及乐器销售工作,参与艺术院校琴房管理与维护工作;还可到各类乐器制造部门从事产品测试、演示、销售推广工作和技术创新工作。

从事行业:

毕业后主要在互联网、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等行业工作,大致如下:

1、互联网/电子商务

2、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

3、计算机软件

工作城市:

毕业后,上海等城市就业机会比较多,大致如下:

1、上海

3、钢琴调律专业就业前景怎么样

中国乐器协会理事长王根田先生在相关专著中指出:若以年平均投入25万台为基数计算,到2050年,我国钢琴社会拥有量约为1500万台。按最保守计算,届时,城市人口4亿,家庭户数为1.3亿个(每户3人),钢琴家庭占有率仅8%强,(远远低于日本现时钢琴家庭占有率的28%),约需钢琴调律师5万人。而我国现仅有钢琴调律师2000~3000人,且绝大多数未受过正规的培训和教育。由此可见,社会对从事钢琴调律的人才需求量很大,学生具有广阔的就业与发展空间。

2013年钢琴调律专业高校毕业人数为50人以下,其中男48%、女52%,2013年钢琴调律专业高校招生男女比例为文科87%、理科13%,近几年钢琴调律专业的就业率分别为2011(95%-100%)、2012(85%-90%)、2013(95%-100%)。

什么叫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是什么?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从事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劳动管理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拉动关系的专业人员,证书权威性极高。

它是职位晋升、加薪、调岗、求职的重要考核依据,不需年审,全国通用、终生有效。可作为职场发展、升职加薪、积分入户、个税抵扣、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年审等有力依据。

扩展资料

1、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内容专业、系统。主要从企业劳动标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合同管理、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民主协商、劳动争议处理六个维度进行编写。这些都是和每一个劳动者、每一家企业息息相关的。

2、劳动标准就是日常的每一件小事。很多非专业人会对劳动标准这个概念感到陌生,觉得遥远。其实,我们大家都熟悉的“每周五天八小时”、“带薪年休假”、“节假日加班3倍加班工资”、“女职工三期管理”等等这些都是劳动标准管理。

3、合法、正规的企业都会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如何做到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就不只是仅签劳动合同那么简单了。

劳动合同的内容怎么约定、什么时间签、试用期如何规范、劳动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合同履行期间调岗调区域怎么处理、劳动合同中止怎么处理……这一系列问题又常见又重要。

4、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一个企业也都有自身的管理制度。但是制度是否合法,制度制定的程序是否合规,制定好了的制度如何发挥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

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所需的基本文化程度为高中毕业。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主要职责: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现状: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

近年来,国内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在此背景下,2007年11月,我国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列入第十批新职业名单。 这一新职业的工作内容包括:劳动标准实施管理,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等。 更多请看:劳动关系协调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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