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能力是讲师最起码的基本功。
表达能力又叫做表现能力或显示能力,是指一个人把自己的思想、情感、想法和意图等,用语言、文字、图形、表情和动作等清晰明确地表达出来,并善于让他人理解、体会和掌握。
表达能力是在语言能力基础上发展的一种语用能力 。
语用能力是指提出的语言能力相对的一种使用自己所掌握的语言(一般指母语)来达到交际目的的能力。它是指能正确而灵活地把语言材料组织成话语,从而准确地表达某种特定思想内容的能力,故称之为“表达能力”。
言语表达总是为着一定的交际目的、在特定时空条件下针对具体对象来表达思想内容的。因此,作为交际能力重要构成部分之一的语言能力,应该由以下四方面的能力组成:
一是根据表达内容选择语言材料并组成话语形式的能力。其中口语表达诉之于语音,书面表达形之于文字,因而在选择与组合能力上又有所区别。
二是根据表达目的进行自我调控的能力。一旦察觉偏离目的,就应及时进行自我调控。
三是针对交际对象——听者或读者的可接受性选择语言材料和调整话语形式的能力。
四是言语表达同言语环境相适应的能力。这同样要通过对语言材料的选择和话语形式的组合与调整来实现。
这四种能力虽然各有侧重,但不管是依据所要表达的内容或表达的目的来运用语言也好,还是针对交流对象或言语环境来运用语言也罢,都集中在对语言材料的选择和话语形式的组合、调整上。
因此,通晓所用的语言文字,极尽语言文字的一切可能性,达到熟练运用的程度,便是提高表达能力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