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题目:当老师犯错误,应不应当指出

演讲与口才 2023-03-01 07:58 编辑:admin 294阅读

一、辩论题目:当老师犯错误,应不应当指出

辨论的目的,是找到真知灼见。所以问题在辨论之前它是没有答案的,现在不必去理反方与正方,但就现在的情况看来,你好象是被“委屈”去了反方了。呵呵,没问题,正好站在反方的角度来想问题。

老师的缺点是不应该指出的,因为首先,所谓“错误”,是学生自己的观点而已,学生认为是“错误”那它确定是“错误”吗?光这一点就很理亏啦,可能这个“错误”,根本就是“观点”的问题,那么“指出”就很唐突,搞不好就会影响师生关系。这是就“错误”本身而言。这是其一。其二,“指出”二字,就欠“尊师”,中国人讲究礼仪,上辈“指出”晚辈缺点,可也,晚辈“指出”上辈的“错误”,而且是晚辈指出上辈的未经确定的缺点,那就没有“尊师”可言。

所以学生“指出”老师的“错误”是不应该的。

还有:所谓寸有所长,尺有所短,你说是错误,可能它就是正确的呢!所以“指出”太过唐突和不够襟怀。

还有:人情,也就是人际关系,有时候真象是隔层纸,是不能轻易捅破的,能容人之错,是胸怀,是修养,也是技巧。

你是反方就说:要给老师面子

正方就说:每个人都有错误老

师也不例外,指出来了可以改

要不然会一错再错.

很是棘手的说~~~首先它作为辩题就不好。一般都是选用模棱两可的来作为题目。想这样的辩题结果太明显了哈。

二、老师与学生不能成为朋友(辩论词)正反方都要

正方:老师是一种职业角色,要求他(她)在自己的学生面前有足够的权威性、可信度,否则学生不会接受他讲的知识。朋友是一种社会角色,要求平等相待,情投意合,合则聚,不合则散。两个角色是冲突的。因此,......

反方:老师和学生都是社会中的人,在课堂上是师生关系,在课堂下他们如果情投意合、平等相待,只是把握好彼此朋友关系的分寸(比较有难度),是不妨碍彼此成为朋友的。

辩论题目:老师与学生不能成为朋友

正方:我认为可以

反方:我认为不可以

三、学校教学方面的辩论题目 教师和学生谁是主体

教师主导,学生主体。

教师和学生都是课堂的主人,教师不过是这个学习团体的首席发言人,具有引导、指导、指明方向的功能。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发挥团队精神,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完成学习任务。

四、明天有辩论赛题目1、学生是否“上帝”2、教师是“权利者”“义务者"要求:写出正反观点

一:

(1)学生是上帝:

当前我们教育经费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而国家的钱产出自纳税人,也就是说实际上也是学生家长的钱,而老师仅仅是拿钱办事的。如果有什么师生情也是在教学过程是才产生的,而教学过程是在发生金钱关系之后才产生的。因此,师生关系最先是金钱关系。金钱关系中付钱的一方永远是上帝,正所谓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软。古人对此早就熟知此法了。因此我认为单从这方面考虑,学生是上帝。

(2)学生不是上帝:

老师代表的是社会的准公共形象,老师对学生所做的要求大部分都是基于社会的需求。而大部分学生来学校的目的,就是出去后能够很快的融入这个社会,能更快的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个人的价值定位。因此,学生一定不能是上帝,否则老师就得听命于学生。而老师是知识、经验的拥有者,如果一味的尊崇学生为上帝,让学生任性发展,学生就失去了来学校的意义了,学校教育就失去了原有的价值。此时的学校就不能再以“学校”自居。所谓的学生也就不存在了,这个命题也就失去了意义。

二:

(1)教师是权利者:

教师做为自然人,天然就有人的权利。而做为教师,这种职业代码更赋予他们教师行业所特有的权利。教师法中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请不要否认教人也是一种权利,这是一种对你的能力的全面肯定,也为你人生价值的实现指出了一条途径。法律上赋予的权利又是学生给的,更是社会大众对你的认可,因此教师是权利者。

(2)教师是义务者:

教师做为一种职业,其存在的价值是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他们需要完成他们的义务,为社会创造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才会获得社会地位。从另一个角度,学生对于教师来说更是一种义务。他们有启蒙他们发展、向他们传授知识、让他们了解社会需求的义务。学生的性格、人生观、价值观等,许多很重要的意识都是在老师的潜移默化中形成的。老师身上的责任和义务的份量可不小。

五、我们老师出的辩论会题目,寻求答案!越多越好!!!

说到承认错误,大概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但谁又会打心里去承认自己的错误呢?

做了错事往往自己并不知道是错误的,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现是错误,但为了自己的面子,又不想彻底承认自己的错误,于是就含混狡辩,来保住自己的精英本色,无论他们怎样去反对,我只为我自己那错误的观点论证,时间一长,我的错误就会随着那时间变的特别模糊,让人觉得我开始就是对的,这就是精英一贯的作风,也是人们同有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