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辩论赛“形式高于实质”的素材和盘问问题

演讲与口才 2023-03-05 20:30 编辑:admin 124阅读

一、跪求辩论赛“形式高于实质”的素材和盘问问题!十万火急!!

这个辩题,确实纠结

说实话,也许有些打击,但是我真的认为,这个辩题,偏向性太大,几乎没赢的可能

依我看,这场比赛,本身胜负已经不重要了,只要作为我们这方,能够体现出足够的水平、充分准备的材料、展示出良好的技巧,能够让这个辩论赛不会呈现出明显的倾向性,就足够了

举例子:

其实,蛮多所谓的奖励,实质上的东西,并不多,倒是一种形式的“指导”作用,更为重要

比如,每年国家评科技贡献奖,要是说“实质”,发放的那些奖金,或者奖状,与得奖者所付出的,哪能划等号

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形式,给了所有人一个信号:一个赞同的信号,让更多的人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好的,是国家鼓励的

同样的,惩罚措施的设定,同样是以一种形式,一种姿态,明确告诉所有人,什么是不应该的――而不是设定了惩罚条款,就为了“实实在在”地惩罚更多的人

孔子说,克己复礼,这里所谓的“礼”,“礼仪”,就是一种形式上的东西。

孔子的理想,就是希望能够通过礼仪这种形式,规范大家的行为,阐述做人的道理,在道德的层面上、在做人的形式上,构建一个有秩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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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是不好讲,最难的是关于“形式”的定义

现在,“形式主义”,“讲形式、走过场”,正是大家最反感的东西,“形式”这个词,几乎已经是根深蒂固地被大家视为贬义了

要让大家接受“形式”这个词,不要说接受,哪怕只要让大家觉得它不是个贬义词,就已经是很大的成功了……

确确实实想了很久,但是,要依靠这些来扭转乾坤,看来还是难

花了整个下午的时间来思考、打字,整出这些东西来,真的是想帮您……

二、如何举例辩论行动比思想重要?

思想,是一个人对事物的看法,以及将要做的规划,而行动则是让它们变为现实,举例子:你早上想起床,可最后没有起,那说明什么?只能说明这个想法只停留在脑子里,并没有变成现实。

辩论赛也叫论辩赛,还叫做辩论会。它在形式上是参赛双方就某一问题进行辩论的一种竞赛活动,实际上是围绕辩论的问题而展开的一种相关知识的竞赛,思维反应能力的竞赛,语言表达能力的竞赛,也是综合能力的竞赛。

辩论赛的核心词汇就为一个“辩”字,也正如这个辩,中间一个“言”,两边各自一个“辛”,双方的辩手都是势均力敌,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论点和论据,双方的观点都不能完全主观地评判谁对谁错,二者都有道理。

双方的辩手就凭借自己的能言善辩,凭借自己的思维能力和相关知识,争取这场辩论赛的胜利。赛后评委依据辩论赛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决定胜负。

参加辩论竞赛的双方辩论什么?围绕什么问题来展开辩论?这就要确定辩论题,让参赛双方围绕辩论题,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辩论。

确定什么样的辩论题,对辩论赛活动影响很大,它决定了辩论内容的范围,还影响着双方辩论能否很好地展开。从辩论赛的实践经验看,选择辩题,要着重把握两点:第一,是辩题的现实意义。即辩题本身是不是人们关注的问题。

通过辩论能不能给人们一种思想启迪,这不但影响听众对辩论赛的热心程度,而且影响参赛人员的热心程度,最终会影响辩论赛的气氛和效果。

第二,是辩题的可辨性。如果辩题所规定的一方观点明显是正确的,另一方观点明显是错误的,缺乏可辨性,那么,观点明显错误的一方不能有力地反驳对方观点,同时因为观点明显错误,怎么辩也难以说服人,给人的印象总是缺乏说服力。

因而对方也不容易深入地论证自己的观点,最终会使双方难于深入地展开辩论,影响辩论效果。

三、辩论赛中的立论有哪些形式?

如果你是先 立论的话 一般主流就是 破题之后 按照 正统思想进行理论,正方主要是破题,一场辩论,正方只要守住自己的观点就胜利了,所以正方的观点 就是 不要出现错误,让人抓住 把柄,如果是 反方的话,你们的任务就是 驳倒对方的理论,所以 要尽量猜想对方 要打的主与分论点,根据自己的方的观点进行理论,反方只要驳倒对方就 胜利。 至于理论的形式 我不知道楼主是什么意思, 可以继续追问

四、辩论稿格式是怎样的?

辩论稿的格式一般分标题、正文、署名、日期等几部分。标题可点明辩论稿的中心;正文一般分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署名是署辩论者的姓名,日期是辩论的日期。

辩论稿是要以理服人的,因此,观点要正确,材料要典型,而材料与观点之间的论述关系要严密,这样才能把道理讲透彻,才能做到以理服人。辩论不仅是要宣传自己的见解,还要驳倒对方的观点,既要辨别,又要论述,因此,不能只顾自己说自己的,还要听别人是怎么说的,别人哪个看法不对,哪个材料错了,哪个地方论述有漏洞,这些都要抓住,在自己的辩论稿中加以揭露和批驳,这样,辩论稿便有论辩性了。论辩性是辩论稿的力量的表现。

辩论稿具体格式如下:

1、标题可点明辩论稿的中心,或标明中心事件,或标明中心的论题,最好让人看到标题就能了解辩论的内容。

2、正文一般分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开头应接触辩论题目,提出辩论稿的主要内容,使听众了解你要讲的东西,当然也应使开头有点技巧,使听众有兴趣听下去。主体是辩论稿的重点部分,要突出中心,用典型的材料,有力的分析,使听众点头赞同。结尾可归纳自己的见解,使听众有个完整的印象。结尾要有力,能给人启示和回味。

3、署名是署辩论者的姓名,日期是辩论的日期。

范文如下:

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应当入刑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对方辩友围绕小悦悦事件,列举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例,一直在试图让我们大家接受“见死不救应当入刑”这一概念,但我方始终坚定立场,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见死不救是一种有违道德与正义的为人们所痛恨的行为。见义勇为、见死不救,同为道德问题,同无法定的救助义务,见义勇为就可被视为英雄而歌颂,但见死不救却是犯罪,要遭受刑法的处罚,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不公正!我方认为不该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把见死不救入刑,反而会降低见义勇为的含金量,升高道德的门槛,从而导致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下降、正义感减弱,使更多的人从“围观党”变成“跑路党”。

第二,若将见死不救入刑,就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咱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若将见死不救入刑,那么为了不犯见死不救罪,人们就得见死相救、见义勇为。如此一来,见义勇为就从主动、自愿的道义变成被动、强制的法律义务,这不仅改变了行为本身的性质,还提高了该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还有人会以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为荣吗?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考虑过这种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的行为,将会导致不正确的道德舆论导向。

第三,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对方辩友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假设“见死不救罪”成立,立法者首先就会面临何为“见死”,何为“救”何为“不救”的问题,法律显然是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的,而过于模糊的立法又会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对方辩友一直回避我方提出的取证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方面,公安机关将会面临取证的难题。大家关注小悦悦事件,很大原因是摄像头拍下了见死不救的18位路人,但不是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有摄像头的,况且公共场所的人员流动性大,公安机关要查清哪些人见死不救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彭宇案”这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就是的例子。所以我方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可操作性都不强。

第四,见死不救入刑的刑罚过重,建议可立法但不应入刑。

对于处于危险境地的人,没有法定义务,只有道义上的义务的人们当然有作出救助与否这种选择的自由权利。我们可以谴责见死不救,可以鼓励见义勇为,却显然不能以犯罪的名义威胁和强迫人们去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我方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这样的刑罚过于沉重了,有悖于现代的法治观念和现代社会国家减轻刑罚的立法趋势。建议可为见死不救立法,以其他较和谐的方式来解决。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通过前面的辩论以及我方的论述,难道您还要站在对方辩友的立场认为应把见死不救入刑吗?那么,下一个流血又流泪的英雄很可能就是您了!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方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