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鑫如意终身寿险怎么样?
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终身寿险不是骗人的。
一、投保提示
1、投保人年龄:≥18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保额保费限制:
趸交——最低保费2万元(200份),保费以100元(1份)为单位递增;
年交——最低保费5000元(50份),保费以100元(1份)为单位递增。
二、犹豫期及退保
自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投保人有15日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正式解除,
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该合同全部保险费。但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受到一定损失。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人的姓名、保险计划、保额、交费方式、应缴保费等信息是否正确。
2、为了更好地维护投保人的权益,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责任条款、一般条款、名词释义等,全面理解购买的产品,确定您购买了符合需求的产品。
3、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的合同设有犹豫期,注意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和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的给付额不同,阅读犹豫期条款、合同的解除条款和现金价值表。
4、如果投保人投保的是具有投资功能的产品,确定投资偏好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跟选择的投资账户相匹配,并明确投保人需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收益是不保证的,会因资本市场的波动而受到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
二、鑫如意两全保险条款?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如意年金保
险(白金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
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
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
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年金开始领取日
年金开始领取日分为年满五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年
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和本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四种,投保人在
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年金开始领取日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
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
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首次交纳
的保险费的 10%,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二、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
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本公司首次给付的年金为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10%;以后每次给付的年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 10%增加。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
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中国人寿〔2014〕年金保险 0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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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如意9号优缺点?
优点
投保年龄范围广
眼下工银安盛鑫如意玖号终身寿险的投保年龄是刚满28天-70周岁的人,几乎大部分人群的年龄都有包括在内,对年龄的限制也不是很大,市面上我们了解的好多寿险的投保年龄大多只有60周岁,由此可知工银安盛鑫如意玖号终身寿险在这方面还是非常优异的。
缺点
门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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