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学将人与人的交涉视为“对话”。以彼此的立场、价值观、文化背景和利益各异为前提,通过富含技巧的交流找出对策,这便是谈判学的精髓。严格意义来说,从来没有纯粹的法律谈判。因为诉争,本质是商战,商战背后是利益。
从头到尾随声附和、迎合对手不能算是对话。极力说服对手认同,或者干脆喋喋不休地不给对手开口的机会,这类“高压攻势”与对话的定义更是相去甚远。
法律谈判的步骤。始终应当围绕两个关键,一是经济账,二是法律账。
谈判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做充分的商务调查和法律风险研判。
谈判中能做到灵活搭配,但又始终不突破原则底线。
谈判后应及时做好固定谈判成果,进行文书确认,资料归档。同时还要专人负责,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