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塑料圆锥筒会不会出车祸?

125 2024-03-29 17:37

一、撞到塑料圆锥筒会不会出车祸?

看情况怎么会 如果塑料瓶都可以砸坏 那那些小偷什么的岂不是轻轻一敲窗子就能进去偷东西了你当时是否违章了?

当时是否有警察出面处理你?

没有的话一般没事会的但是很少 撞到头部 比较严重的会 少看一些电影就不会想这些了你好 如果违反交通法规,是可以拘留的,但不构成犯罪的,交警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才拘留。如果是涉嫌交通肇事罪,会刑事拘留。

晕车,前庭神经过敏导致,车祸可能损坏大脑中的某一部分,出现这种过敏现象,如果正好损伤大脑中管理记忆的部分就会出现失忆,前两天看到一个报道,一个女的大脑损伤后不会说汉语了,英语却能说的特别好,说明记忆汉语的部分损伤了,记忆英语的..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不算多么复杂的事故,事实比较清楚,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你的车辆有全险,不用担心。

因此到医院所交的费用你要保存好交款收据,将来好有依据,即使你不到交医院交款,对方交款,处理时也需要提供证据的。 ...你好,应该不会的,注意伤口卫生,不要沾水,问题不大。只要有交警肯定会的有人说4s店好 有人说朋友店好 总体没有人保证不出小问题(O_O)?

建议你去大型的修理厂 不要去4s店 如果不建议价格可以去4s店

二、法理学案例分析

甲的行为属于超过紧急避险限度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关于紧急避险的限度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本案中甲以丙的生命为代价采取的紧急避险是明显超过限度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一项就是生命权,除非是罪大恶极触犯刑法倍判处死刑外,生命权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而且紧急避险的要件应为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所以甲的行为实际上也构成了犯罪

虽然法律上没有紧急避险过当成为独立罪名,但本案中甲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营收刑事制裁,但应从轻处罚

乙的行为明显属于故意杀人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乙还应该就杀人承担对错杀对象的家庭承担民事赔偿

三、东财网院2011年3月课程考试 《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 案例分析1:2009年9

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1、何某在离婚时,无权分割陈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有特别约定外,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本案中陈某在2010年1月结婚时已经在合伙企业投资入股了,也就是说陈某所投入的股份是在婚前发生的,所以该股份应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何某无权分割。

2、该合伙企业中的股份在何陈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应如何认定?

该股份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1)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在本案中,虽然陈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是其个人财产,但该股份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依据最高法院的上述规定,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因此,何某可以申请对陈某现存的收益进行审计,以确认离婚时张某尚有多少收益,对此收益进行依法分割。

3、那么,何某在离婚时,是否有权分得陈某在贸易公司中的股份?

何某在离婚时,有权分得陈某在贸易公司中的一半股份。因为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本案中,陈某在贸易公司中的股份是婚后投入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当平分。也就是说,何某在离婚时,有权分得陈某在贸易公司中的一半股份。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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