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裁决以后起诉到法院还调解吗?
劳动仲裁裁决以后起诉到法院还是会调解的。调解作为一种低成本、易操作的诉讼结案方式,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它既是法定的一般程序,也是法官喜欢用的办案方式。
案件既可以诉前调节,也可以在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完毕和宣判之前调解,还可以在宣判后和判决执行前调解,甚至启动执行程序后,只要双方愿意,在执行完毕前的任何时间也可以调解。
二、仲裁案例分析
有不同意见,虽然达成了仲裁协议,但是协议也是一种意思自治的体现,我现在去法院起诉表示我放弃了仲裁约定,我不想仲裁了,如果仲裁委员会还没有受理的话,法院没理由不受理啊。除非另一方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出示了双方的仲裁协议进行抗辩法院才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原告自己撤)。
人民法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拒绝受理不是很合适,在没人主张仲裁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其实是不知道有这么一个约定的。
而且在一般实践中法院好象是都不怎么管你约没约定仲裁,先受理再说,实在不行退你一半费用。
法院在查明你们已经达成仲裁协议后,肯定会裁定不予受理的。
理由是:民事纠纷或裁或审,只能选一个。是否仲裁或诉讼是当事人的权利,源于民法主体的平等,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
如果协议里面双方规定了先走仲裁的话,那么必须要在仲裁审理后,甲不满仲裁裁决的话,在规定的时间内才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来撤销仲裁裁决。这是必须的程序!
三、劳动仲裁案例 帮助分析 谢谢
1、确认胡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这个确认应该问题不大,有工作服,考勤记录为证。
2、支付2003年9月至2007年11月的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以及拖欠加班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3
这个需要有加班考勤记录或者考勤记录为证。加班工资是可以计算的,最好给出计算数据。不然不好确定是加了多少班?经济补偿金估计不会支持,没有条文说明具体赔偿金额。
3、 支付年底双薪
年底双薪的支持必须有记录和协议。口头的不好确定。
4、 返还工服押金;
这二个没问题,单位应该返还的。
5、 补缴2003年9月至2007年11月的社会保险;
这个也应该支持的,对你存在时效问题,如果确认在时效内,也是可以支持的。
这不是双薪的问题了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的 还有就是一般工种一个月最低是可以休4天的 你说什么双薪之类的 是没有依据的因为你们没有合同只是口头协议 除非你有和你一起打工的人作证 法定节假日的薪金是三倍的 但是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谁来证明节假日你上班了 谁证明你的工作期限 所以你首要的任务是搜集证据 哪怕是电话录音 还有工资证明 或者证人证言 然后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打官司主要就是打证据 所以你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搜集好证据不给对方 狡辩的机会 劳动纠纷去年我自己也有一件 虽然没有开庭 那是因为我的证据搜集的充分 临开庭的前一天被告找到我提出和解
你好,这个案例比较典型:案例发生在2007年以前,所以只能适用于《劳动法》而不使用于《劳动合同法》:
(1)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加班工资,如果有事实依据,这个是支持的。
但是,这个需要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因为年份比较久所以可能提供不出来,需要你自己提供.比如:工资条、加班申请单、假期安排通知、其他员工的证词等。
(3)年底双薪,这个可能比较困难。因为这个没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只能是双方协商或者写在劳动合同里,或者你们其他员工的证词,你必须有了这些证据仲裁部门才能支持你。
(4)工服押金,同样的,你需要证据证据来公司收了你的钱。
(5) 补缴2003年9月至2007年11月的社会保险,这个应该很简单的,到劳动部门一拉出来就知道有没有交了,必须补的。
这是什么时间的案例分析呀,现在学习,是不是已经太过时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样的案例考核什么内容呢?
四、仲裁与诉讼、调解的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仲裁与诉讼有如下关系:1.仲裁与诉讼之间是或裁或审的关系。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则失去了对该双方当事人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2.仲裁程序的某些事项需要按诉讼的程序办理。如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3.诉讼对仲裁有监督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是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的,可以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