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员变身婚姻调解员,巧妙化解离婚危机

演讲与口才 2023-04-16 09:49 编辑:admin 296阅读

网格员变身婚姻调解员,巧妙化解离婚危机

        这是一件发生在身边真实的案例。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网格的专职网格员池进静日前成功劝解了一对坚持要办离婚手续的夫妇。由于机缘巧合,网格员接到熟人电话,告知有一对夫妇闹矛盾准备要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刚接触这样的案子有点措手不及,还好之前她考过社工证,学习了一些社会个案分析的专业知识,所以心里有底,立马着手准备接案。首先做了个简单的评估,初步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了解他们吵架闹矛盾的原因。网格员立即把他们请到调解室,慢慢交谈。据了解,事情原委是这样的:男主人公陈某,系工业区一家礼品小作坊的老板,平常在店里店外忙着礼品加工业务的事,很少插管他爱人平常朋友聚会的事情。直到昨天晚上她们同学聚餐很晚了没回家,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着实让他很生气,甚至在怀疑他爱人的不忠!尽管他爱人一直强调解释自己和同学之间只是简单的聚会,但他已经不再相信她,或者说已经对她失望透顶了。从她对家庭的极不负责任,只管自己的开心快乐,很少把心思放在家庭上和孩子的教育上。而且每次吵架的缘由都是她出去跟朋友聚会,已经不止一次因为这个吵架了。上次要去民政局离婚时,女方一直求和认错,保证不会有下次了,才原谅了她。现在接二连三又犯同样的错误,还经常去打麻将,已经忍无可忍了,这次铁定要离了!男方的态度是如此的坚决,再劝也是于事无补,这让网格员很犯难,只好想办法再拖延时间不让他们去民政局。这边看女方原先很沉默不语,见网格员介入了后,态度变缓和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事态的严重,开始在承认错误,而且一直在保证,以后断绝与那帮朋友及同学的联系。网格员见女方如此求和认错态度,男方逐渐冷静下来,此时感觉解决问题的机会来了,大打感情牌,帮忙助推说女方真心悔过了,舍不得这段感情的,毕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当时他六岁大的儿子一起跟过来的,一直以他儿子为契机转移注意力,夸他儿子多可爱,多么懂事!一个多么温馨有爱的一个家庭,不能因为自己的冲动和意气用事而拆散了原本幸福和融的家庭。而且这个时候她女儿念初三,正是关键期,现在这个时候闹离婚,对孩子学习成绩影响是很大的,更是不利于两个孩子的成长历程。经过一番利害分析,男方渐渐变沉默了,态度开始缓和。网格员趁机说,是夫妻都会吵架的,大家心里疙瘩说开了就没事了。男方爱面子,不肯妥协,口头上强调如果还有下次怎么办?以后还那样不管不顾家庭又怎么办?网格员笑笑说,这个好办,那就让女方回家认真地写一次保证书,两个孩子也署名当见证人,共同监督她,为了幸福的生活,大家一起努力!男方终于答应,重归于好,一家人手拉手回去了!这次特别有意义的家庭个案终于得以顺利结案,网格员变身的“婚姻调解员”,或者说当个小小的“情感专家”顿时觉得成就感十足!                                                   

      当今社会,众多因素影响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这种现象促使单亲家庭越来越多,教育问题日趋严重,不利于社会正常化发展。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善,除了政府职能部门出台政策法规加以约束外,还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献计献策,去改变这个不良现象。这看似任重道远的事情,也促使我们网格员以后要努力练好“内功”学做多面手,碰到类似这样的矛盾,都能随心应手化解了!

其他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1、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这种恶习导致夫妻生活不协调,影响了夫妻间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经过多次调解教育,屡教不改的,一般法院会予以离婚。

2、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形。这种情况经过调查分析,确认没有感情,且双方都承认难以共同生活的,法院一般予以离婚。

3、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司法解释所列举的14种情形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扩展资料:

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据此,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那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规定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标准,《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形:

一、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性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敏感和较多回避的一个话题。即使在观念开放的现代社会,因为婚内性问题而提出离婚的还是不多。但这并不是说婚内性问题少,而是大多数人不愿直面这一现实,而假借了其他借口来实行离婚。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作为爱情基础之一的性行为对于婚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正常的和谐的性生活,那么这样的婚姻多半是不牢固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对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的,可以分为物质型的和非物质型的。物质型的如实用婚姻,当事人贪图对方的社会地位、金钱等物质因素。非物质型的如情感冲动,婚前注重容貌,一见钟情。这两种婚姻,都是没有深入了解就匆忙结婚,双方缺乏了解,对待婚姻不慎重,草率结合,发展到一定阶段,一般会以离婚收场;或者当婚后柴米油盐代替了甜言蜜语后,却发现对方一堆令人难以忍受的缺点;或者有钱即使得到了女人一时的芳心,但不知有些女人在物质生活得以充分满足的情况下,会寻找婚外情人来弥补婚姻中的遗憾。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精神病等三种疾病。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欺骗对方,或采用诱骗的手段等到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时,骗取结婚证,这种欺骗是无法忍受的。因为骗来的婚姻显然谈不上爱情基础,被骗一方也不知道和你共同生活的对方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这当然不是一方想要的婚姻,于是只能选择离婚。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这种情况其实很少见,大部分都是在婚后经过一段共同生活的时间后才发现对方的不足,然后才产生情感裂痕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只能说明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