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优先
谈判总是贯穿在交通事 故处理的过程之中。事故刚发生的阶段,若论解决问题的方式,谈判为首选。伤者一般由亲戚朋友中有相关经历或者有较深社会阅历的人作为代表与车方谈判。毕竟 通过谈判解决交通事故的成本要低得多。如果双方愿意谈,有谈判的基础和余地,何乐而不为呢?但是交通事故牵涉的环节较多,不是靠人多、嗓门大就可以解决 的。如果处理事故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难以预期,就要考虑请专业律师把脉了。
二、谈判内容及要点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谈判。
1、为医疗费谈判。
前期治疗,伤者应坚持要求车方垫付全部医疗费或者至少垫付手术费用。保险公司交强险的一万元医疗费赔偿要放在最后解决事故的时候再赔付。这样伤者一方在今后的事故处理中才可能掌握主动权。
2、寻找切入点,为事故责任谈判。
事故责任很重要!伤者尽早就事故责任和车方沟通,尽量说服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了避免将来产生分歧,伤者可以委托律师和车方就事故责任和相关事宜达成书面和解协议。
要说服车方承担全部责任需要一定的理由,找寻一个合适的切入点显得尤其重要。这些理由要合情合理,站得住脚,不损害双方利益,否则,说的再多也无济于事。
3、为扣车、放车谈判。
放 车之前医疗费好要,车子一旦放行,再要就难了。这是受害人及家属最担心的,也是在交警处理事故过程中最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伤者及家属最好请专业律师就案 情综合把脉,给予专业指导!如果车辆的保险金额足够赔付,则没有必要坚持一扣到底,车方垫付部分医疗费或者手术费用后,就可以同意放车。如果车方能主动承 担全部责任,就更有利于后续的赔偿。
4、为法医鉴定谈判。
(1) 保险公司往往对法医鉴定把关很严,每家保险公司都配有专职医生,如果医生认为鉴定结论过高,因果关系存疑,鉴定结论依据不足,则保险公司不会认可该鉴定, 保险公司会指定一家鉴定机构,要求伤者再次鉴定,这种鉴定机构往往带有较强的倾向性,鉴定结果往往对伤者不利。伤者可以拒绝,拿着原鉴定结论直接打官司。
(2)就法医鉴定与保险公司斗智斗勇是交通专业律师的一项专长。所以,伤者应就法医鉴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争取充分合理的鉴定结论。
5、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谈判。
关 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往往是伤者与车方及保险公司产生争议较多的地方。车方和保险公司前期垫付了费用,并不代表在后期赔偿中就会赔付更多。保险公司通过 协商的方式直接将赔偿款支付给伤者的情况下,伤者获得的赔偿款一般比打官司得到的要少。这种协商赔偿,保险公司能不赔的尽量不赔,能少赔的尽量少赔。
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希望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往往要打官司解决。因为农村标准和城市标准相差约2倍,仅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就相差近23000元。
6、保险公司的立场。
保险公司具有商业性质,是以营利为目的。“十赔九不足”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理赔的常态。希望通过谈判得到保险公司快速、足额的赔付几乎不可能。对于这一点,伤者应有心理准备。早一点委托律师,制定谈判方案,设定谈判底线,免得在谈判中落入陷阱,陷入久拖不决的被动局面。
三、达成书面协议
谈判的目的是和解,和解的标志是达成书面协议。
四、协议的效力
和 车方的谈判即使达成协议,在最终拿到赔款之前,还可能反复。一方反悔,双方谈好的内容无法兑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达成的书面协议无效。当事人经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或者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各方当事人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签订的民事合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经审查该协议不 具有无效、可撤销情形的,可依法认定有效,并据此做出判决。
五、谈判失败的原因
我们也看到,有的伤者舍本逐末,为了营养费、交通费和对方争论不休,而忽视了事故责任的承担,忽视了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举足轻重的赔偿项目。
因为概念的错误,甚至一字之差导致存在漏洞和误差,达成的书面协议不能体现最初的本意,白白浪费精力,给自己造成损失。
车方领取车辆,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车方态度可能发生极大转变,导致谈判失败。伤者只能打官司。
谈判失败的原因归纳如下:
a)双方发生过肢体冲突;
b)车方为了取车,恶意谈判,拖延时间;
c)责任方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d)事故损失较大,一方担心自身利益受损;
e)受害人抓不住要点,达成的协议无意义;
f)谈判方案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