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内容

演讲与口才 2022-07-20 16:55 编辑:张鸿 245阅读

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内容如下:

问:一、你认为做合格党员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回: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问题,主要是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

问:二、你认为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回: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领域内的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

3、具有克已奉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4、具有扎实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具有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能够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开展谈心交心的最新相关信息

党员谈心制度

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关系,增进**机关的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党委结合召开生活会、开展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众之间的谈心。
四、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10人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每月与党员、众谈心不少于2次,每年与分管处室以及点支部的党员、众普遍谈心不少于1次。
六、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七、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党员谈心谈话问题清单资料

法律分析:谈心谈话资料应深入具体,要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特点,聚焦干部“四风”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有所区别、各有侧重,关注干部思想,了解干部作风,倾听干部诉求。要注意,在谈话时,谈真心实意的话,具体实在的话,提醒帮忙的话,不谈不着边际的话、模棱两可的话、恭维赞美的话。

―是坚持“五必谈”:必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现状、必谈干部思想状兄和作风表现、必谈工作开展和适岗状兄、必谈廉洁自律状况、必谈干部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四查看”:查看班子是否坚强有力、公道正派,查看队伍是否用心进取、有正气、有干劲,查看业绩是否实际实效、群众公认,查看作风是否真抓实干、清正廉洁。

二是坚持“三倾听”U倾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改善意见推荐;倾听干部个人合理诉求,化解矛盾心结,疏导不良情绪;倾听干部在联系服务群众、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做法及意见推荐。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