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错应不应该重于惩罚(辩论题材)

143 2024-04-10 21:50

一、青少年犯错应不应该重于惩罚(辩论题材)

应该。都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但如果祖国的未来都是这样的,那这样的未来还要干嘛。人因为害怕,才懂得敬畏。只有惩罚才让青少年敬畏法律。

司法机关可以要求青少年犯罪人所在的学校、单位、街道或乡镇组织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帮助教育,采取有效的措施,协助专门机构做好对青少年犯罪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对在校学生、有工作单位的青少年犯罪人的帮教工作以学校、单位为主;对辍学或闲散在家和外来人员中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工作以居住地街道或乡镇为主。

社区服务。可以要求非刑罚处理的青少年犯罪人在指令的场所完成一定量的公益劳动,使之在劳动中得到帮助和受到教育。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辩论赛“无知者有罪还是无罪”我是有罪方,求立辩观点

不知者不罪是你原谅别人的时候说的,自己做错事不能这么反驳,这不是认错的态度。

三、提出无罪辩护

某乙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某乙属于自杀行为。某甲主观上没有杀害某乙的故意,不构成犯罪要件。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公民有见义勇为的义务。所以某乙属于自杀行为,某甲应该以无罪论处.

四、应该依据哪些法律辩论“被拐女孩杀人逃跑”无罪?

1、看具体情形,对于实施了杀害行为又不构成犯罪可以从①正当防卫的角度②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来考虑。

2、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五、什么是无罪辩护

就是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被告人胜诉被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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