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知者无罪,我需要很大很详细的内容,朋友急着用

164 2024-04-15 00:50

一、为什么不知者无罪,我需要很大很详细的内容,朋友急着用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分类:

一、直接故意犯罪

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直接故意犯罪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前提。首先,此处的“会发生”包括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两种情况。其次,这里的危害结果是相对确定的结果。再次,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一些特定事实。2、行为人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态度,是成立直接故意犯罪的关键。即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发生危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所直接追求的目的。希望发生的危害结果与其明知会发生的结果须同一。3、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行为人想通过自己的行为促使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愿望。这与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一致的。4、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倾向是单向的。即要危害结果发生,一旦危害结果没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心愿的。

例如,张三想杀死李四,他一天拿着刀,向李四的脖子上砍了几刀,甚至李四死亡。这就是故意犯罪。

二、间接故意犯罪

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其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行为人对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须持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对明知可能发生的结果既不是希望其发生,也不是希望其不发生,而是任其自然,发生不发生都无所谓。2、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仅限于明知“可能发生”一种情况。3、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目的,因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要求不相符。4、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构成与不构成之分,而不存在完成与否的问题。

例如,果园主人为防止果园内水果被偷,而在园子四周拉上电网,最终导致前来偷水果的李某触电身亡。这种就属于间接故意。因为果园主人已经认识到私拉电网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但是为了防止果子被偷,放任了这种危害的发生。这就是间接故意。

以上我讲的清楚吗?

还需要其他的吗?

二、知否应该施舍乞丐? 辩论会,我是正方,请问如果有人说乞丐都是装的,该怎样反驳?

法律上讲无罪推定。同时这个也才是现代人文精神的体现。何况任何时候都不能以偏概全,以点概面。

三、辩论赛应该废除死刑辩论三辩

1.如果不废除死刑,冤假错案怎么解决

2.一时冲动杀了人怎么办,也不可原谅吗

3.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太残暴了

四、马上开始辩论赛了,我是首辩,辩题是:奉献是一种快乐{正方} 请问我该说什么,我是首辩,

要把握三点:一、奉献是自己对社会和他人的一种精神或物质的付出。奉献使自己心情感到高兴、欢乐。二、为什么奉献是一种快乐?奉献是人的价值的体现。人的价值在于奉献而不是拥有,有了奉献才有回报。三、怎样去奉献,怎样做到奉献是一种快乐。奉献是主动的自觉的,心甘情愿的。奉献是多方面的,可以是精神上的关怀,也可以是物质上的支持。比如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等。可围绕上面三点展开论述。

五、辩论赛:沉默是不是金?

保持中立要容易多了,因为中立很多时候一种理性。而立场往往就是把中立

的两边理由的任意一边放大化。

中立:沉默的作用适情况、局面而定,当对方为善的时候,遇到问题无法调和,

静一步海阔天空的时候,沉默能改变局面!这就如同有容乃大的道理一样(广

泛的运用于一些朋友街邻情况)。

但是在对方为恶的时候,如一些立场、原则、主权似的问题时,沉默会让你降格

三尺,会让人忽视你的存在,不重视你的发语权的时候,若不懂得拍案而起,

就会在你身上烙上懦弱、胆小、毫无立场的情况下——绝不能沉默。

——

沉默是金要反驳的话,则适合抓“是金”这两个字来辩,你首先要承认沉默是有

用的,但沉默只是为了缓和,本身并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关键。而真正解决的

关键是沉默后的了解、宽容、行动,并进而达成新的协定。在这里面沉默起的

只是一个过渡作用——并非起到“是金”的作用,真正的是个人内心的宽容的心,

那才是金,如果个人没有心胸,沉默也只是在蕴量新的一场风暴。(这是个

偷梁换柱的辩论法,不要去辩整句,就辩这个概念,也只有这样,你走的是不

寻常路,他们一下子没揣测明白,针对性的辩论会乱,你就能抓对方语病

更好的还击了)

六、辩论赛,好心办错事不该得到责罚

要说明辩论的范围,如果没有范围,好心办错事不该得到责罚一定会输

首先所有对于罪责的判断都是有成本的,同时也要考虑最大的公平性,“好心”的判断成本一定很高,如果“好心”的判断发生了偏差,那么“责罚”就一定是去了公平性。所以所有的法律都是从行为的结果为基准进行的裁判,这就遵循了“低成本”和“公平性”两个原则。

如果能够确认辩论范围,比如错事不涉及法律,行为人不会成熟社会人,比如未成年人造成的财产损失需要监护人进行赔偿等。

请告诉我范围,我再来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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