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第二章的主旨论述了什么观点?

280 2024-04-02 14:36

乡土中国第二章的主旨论述了以下观点:仅仅是我个人的理解,

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从熟悉可以发展为信任,因而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无从发生。那么是什么来维持社会秩序呢?乡土社会还另有的特征是稳定,生于斯,长于斯,亡于斯。长久以来便形成了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这是礼,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稳定的社会产生了传统。所以说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

在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成为道德问题。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而是在身内,打官司便成为可耻之事,表示父母的教化不够。乡土社会也是无讼社会,所谓调解,其实是教育过程,向破坏传统的人传输思想,达到表面上的调解。

乡土社会有稳定的文化,而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接受的,便成了一种教化过程。教化性的权利便催生了长老统治。长老,顾名思义,村中德高望重的人,他年龄大,表示积累经验丰富,有教导下一代的权利和义务。简单来理解就像是父亲教育孩子。而乡土社会中生活的经验无须不断积累,只需保存上一代的,长老统治便应运而生。

乡土社会与血缘离不开,血缘是稳定的力量,用生物上的新陈代谢,生育去维持社会结构稳定。但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社会活动,比如血缘社会中的商业。他们的交易以人情来维持,是相互馈赠。在乡土社会中,有专门贸易的场所,人们以陌生的身份去交易才能当场算清,不必讲人情。商业,是在血缘之外发展的。而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更偏向于理性。从血缘到地缘的转变,也算是社会结构的大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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