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世俗法庭是干什么的

演讲与口才 2023-01-21 02:42 编辑:admin 297阅读

是指在法院正式的调解和审判机构之外,聘任一定区域内的志愿者中具有威信力和法律基础的人为社会法官,依法律规定及乡规民约、道德伦理等,以调解方式为主对邻里间、亲属间的有关相邻权、婚姻家庭等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正式的调解和审判机构之外,聘任一定区域内的志愿者中具有威信力和法律基础的人为社会法官,依法律规定及乡规民约、道德伦理等,以调解方式为主对邻里间、亲属间的有关相邻权、婚姻家庭等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社会法庭出现的背景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法庭这一国情相当契合。伴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行,社会主体和利益的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诉讼成为人们解决矛盾的主要途径,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激增,人们群众对于法院在纠纷解决中的期待越来越高。固守传统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的发展形势,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势在必行。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近年来,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法院,法院受案数量出现“井喷式”上涨,从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变成了最前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已成为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人们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司法能力的缺乏便成为当前我国司法领域的一个基本矛盾。高效便捷的处理普通民事纠纷,将法院从社会纠纷解决的第一线解放出来在另一方面促使了社会法庭制度的产生。

社会法庭的价值分析

首先,社会法庭的构建是人民法院主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表现,“社会法庭建在乡村,社会法官来自农村基层”,这充分表现了社会法庭植根于乡土中国的特点。其次,社会法庭充分体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马锡五将群众路线工作方法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社会法庭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调解,旨在从根源化解矛盾纠纷,与“马锡五审判方式”一脉相承。再次,社会法官处理案件在依据国家法律的基础上,还会因地制宜,灵活的运用乡规民约、道德准则等多种方法,充分体现了法律和社会的沟通与配合。这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同时简化了诉讼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弥补了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部分不足,更加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3 社会法庭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第一,“社会法庭”是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过程中的主要力量。“社会法庭”与司法裁判相比,具有很多优势如调解纠纷程序简单、成本低廉、方法灵活。它充分利用民间力量调解矛盾纠纷,体现了司法正义,在民间调解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第二,社会法庭有效缓解部分地区因司法资源不足而形成的压力。目前,我国很多基层法院出现了案多人少、积案不结的现象,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处在社会转型期,利益纠纷比较复杂,人们趋向于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使法院案件增多。社会法庭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新机制,将农村日常生活的部分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借助社会力量来解决,不但方便群众,还可以平衡诉讼资源的供求,增强了纠纷解决的效率,最终实现减轻法院案件压力的目的。

第三,“社会法庭”的构建基于乡土民情,是情断与法判的相融合的体现。尤其是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虽然依法治国在全国范围内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民间的习惯法和乡约民俗仍发挥着很大的作用。调解是“社会法庭”办案的唯一手段,社会法官进行调解的前提是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要在合法的基础下依据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对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在社会法庭进行调解的社会法官在调解时需要找到“情、理、法”间平衡点,利用社会人情力量来让矛盾双方对纠纷调解结果信服,最终实现情断和法判的融合。这也是为什么社会法官在选任社会法官的时候需要考虑其在一定地区威信力的原因,我们发现许多乡村老干部、老党员,在帮乡亲们调解矛盾的时候通常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与他们熟悉群众情况、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密不可分。“社会法庭”能够彻底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促进社会和谐。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目前我国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都是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的简单案件,双方当事人只是为达到心理预期的”公平正义“而提起诉讼。司法程序启动后,当事人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但是法院的审判与执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其刚性过强反而使一般的纠纷变得更为复杂,反而使当事人双方结仇积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社会效果并不理想。可以说是社会需要决定了我们的法律及司法运作方式。在法院审判达不到社会需求时,“社会法庭”依照法律规定、乡规民约,通过调节的方式来调处矛盾纠纷,运用灵活、富有弹性的调解方法,让当事人双方自主地选择”社会法官“,通过理性的沟通最终达成合意,这充分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双方利益需求,增强了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信服程度,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对促进社会稳定起到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