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在派出所调解的门口被人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具体内容是“为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管理违法引起的民事纠纷秩序,并不太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调解的,由公安机关,双方达成了协议,不得通过协议或处罚达不成协议调解不履行后,按照该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安全处罚法“第九条集调解,从理论上讲,被授权规范,并非强制性规定,经法律授权,作为在民事纠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进行调解或调解或调停转移。因此,民事纠纷调解的法律义务不是公安机关。
所以,你还是不要战争。 。 。 。
二、幼儿园案例分析:家长当场看到自己的小孩打架,老师应如何解决
首先和家长打个招呼.然后既然你知道事情.你就告诉家长.但因为有家长在.你就先说咬的孩子.不过别太狠/然后你在和家长一起说这个孩子.家长不会怪你的.
三、两方打架,派出所的调解书上有“此次调解到此为止”字样,当时其中一方怀孕五个月,几个月后小孩如有问题
此次调解止了,还可以再次调解的。。。
此次调解止了,被调解方接受与否?
未发生的状况不成立啊,唉。。。法律。。。
四、我是受害者。因为打架。派出所定对方责任 轻伤。构成刑事案件。经过调解对方愿意私了。最后谈成3万元
您好
首先经调解是哪个单位的调解,是否出具具有司法效力的调解书是关键。如果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则对方必须遵守义务。如果是派出所进行调解,一样具有效力,不需要放弃赔偿款,可以进行催讨,如果催讨无果,建议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调解书义务。或者另行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