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本书概况
第一节 纠纷解决机制与社区纠纷解决
一、纠纷与纠纷解决机制
二、社区纠纷解决与平安社区建设
第二节 我国古代与近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我国古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我国近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节 我国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改革开放后的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节 我国新时期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制度
二、新时期的行政调解制度
三、新时期的仲裁制度 第一节 国外的纠纷解决机制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一、国外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理论
三、非诉讼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
第二节 国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
一、美国现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和特点
二、德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和特点
三、英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实践和特点
四、日本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及特点
第三节 国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我国解纷机制的启示
一、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
二、纠纷解决主体组成的多元化
三、纠纷解决人才的专业化
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规则化
五、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第一节 社区纠纷的类型
一、邻里民事纠纷
二、家庭纠纷
三、物业纠纷
四、拆迁纠纷
第二节 社区纠纷的特征
一、琐事引纠纷
二、数量多、类型广
三、解决方式单一
四、非理性因素增强
第三节 社区纠纷的成因分析
一、社区居民素质不高
二、社区服务管理水平不高
三、社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
四、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薄弱
第四节 社区纠纷的解决
一、自助性纠纷解决机制
二、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
三、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
四、司法解决机制 第一节 协商
一、协商主体
二、协商原则
第二节 协商的方法与利弊
一、协商的方法
二、协商解决社区纠纷的利弊 第一节 人民调解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与特征
二、人民调解中的主体
三、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四、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与调解协议
五、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节 不同组织团体参与的调解
一、妇联参与调解
二、律师参与调解
三、消费者协会参与调解
第三节 其他形式的社区纠纷民间解决方式
一、家族调解
二、邻里调解
三、亲友调解 第一节 社区纠纷的行政调解
一、行政调解的概念
二、行政调解的特征
三、行政调解的原则
四、主要行政调解部门
第二节 社区纠纷的行政裁决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裁决的种类
三、行政裁决的原则
四、行政裁决的程序
五、行政裁决的救济
六、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 第一节 法院调解
一、法院调解概述
二、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
三、法院调解的方法
四、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
第二节 社区纠纷解决的不同诉讼程序
一、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
三、行政诉讼
邻里之间发生倾倒垃圾纠纷 社区干部怎样调解
为了解决不同类型的纠纷,国家相应设置了不同类型的纠纷解决办法,主要包括:
(1)自行协商:即由纠纷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方法。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依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3)仲裁:即由仲裁机构对民事纠纷进行居中调停。与自行协商和民间调解相比,民事仲裁的程序相对完整,当事人为之所支付的纠纷解决成本也较高。但合法、有效的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
(4)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在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中,民事诉讼的程序最为完善、复杂,当事人为之所付出的纠纷解决成本也最高。
但是,由于得到了国家权力的直接介入,因而民事诉讼也是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中效力最高、最具有强制力、最彻底的一种。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如下: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百度百科
为了解决不同类型的纠纷,国家相应设置了不同类型的纠纷解决办法,主要包括:
(1)自行协商:即由纠纷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方法。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依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3)仲裁:即由仲裁机构对民事纠纷进行居中调停。与自行协商和民间调解相比,民事仲裁的程序相对完整,当事人为之所支付的纠纷解决成本也较高。但合法、有效的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
(4)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在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中,民事诉讼的程序最为完善、复杂,当事人为之所付出的纠纷解决成本也最高。
但是,由于得到了国家权力的直接介入,因而民事诉讼也是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中效力最高、最具有强制力、最彻底的一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都是邻居,没必要,大不了,你打扫干净
人都是吃软不吃硬
你干了,不是说你软弱,是你的素质比他高
吃亏是福,邻居会慢慢感到理亏的
时间证明你是对的
邻居不要那么僵持,以和为贵
很简单,这种邻里纠纷一般都是抹不开面子下不来台才会僵持的,其实他们心里也希望邻里和睦。社区干部就要在中间扮演一个沟通桥梁的作用,把双方没法当面讲的话代为传达,双方就能借坡下驴,一般很快就能和解。
一般有两种法,一个是开放式,适用于两边都有矛盾,就是把有矛盾的人家集中到一起集中处理,问清两边各有什么诉求,有什么要求,然后去发掘矛盾的关键点,只要把这个矛盾点处理掉后面都没有问题。还有一种是非开放式,适用于单方面矛盾,比如AB两家,A家一直对B家怀恨在心,B家却没有,这个就需要单独了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