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与股东协商回购股权?

演讲与口才 2023-01-25 16:29 编辑:admin 283阅读

新《公司法》第74条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相应决议投反对票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例外情形包括:

(一)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法定分配利润条件而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同时,异议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回购协议而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新《公司法》规定了90日的除斥期间。股东必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

由此看来,新公司法仍然坚持公司不得回购自身股权的原则,只是在第75条中明确了三种例外的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已所持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