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演讲与口才 2022-12-29 13:27 编辑:admin 269阅读

集体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10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互相兼任。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数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担任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可以聘请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和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时,可以各自确定候补协商代表1-2名,候补协商代表的产生程序、任期与协商代表相同。 协商代表和候补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书面告知对方。 协商代表出缺的,由候补协商代表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