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务谈判中人际关系的层次

223 2024-06-20 18:42

一、在商务谈判中人际关系的层次

你好

1、谈判的本质是人际关系的一种特殊表现我们知道,人类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而正是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从地球上有了人的那一天起,人就不可避免地要为了物质或精神方面的需要而彼此打交道。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称人际关系。谈判是讨论、协商,因此,就不能只有一个或一方, 而必然至少有两个人或两方。那么,它就必然表现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是,人际关系多种多样,如师生关系、同学关系、 血缘关系等等。我们当然不能简单地把多种多样的人际关系都归结为谈判关系。谈判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人际关系。

2、谈判的核心任务是说服另一方或理解或接受自己所提出的观点一个人生活在现实的世界上,就要不断地和周围环境中的物和人发生各种接触,从而形成对周围环境中物和人的认识,产生自己的观点。但这些观点,别人是否理解,是否允许其存在,是否接受?如果别人不理解或不允许或不接受这些观点,那么应如何做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的一种办法就是谈判。通过谈判,使别人首先能理解我们的观点,更进一步,则要别人能允许和接受这些观点。由于人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存在差别,由于人们的思维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等极不平衡, 由于人们的心理发展状况呈现不同层次或水平,这就决定了人们在所追求的所维护的基本利益方面的不一致。一些人所要追求的基本利益,可能不是另一些人也要追求的;一些人所要维护的基本利益,可能和另一些人想要维护的基本利益正好相反。存在差异的双方如想互相得到满足,可以考虑采取的一种方式就是在双方之间沟通,进行协商对话,而这也就是谈判。通过谈判,使双方在需要和利益方面能得到协调和适应。

3、谈判产生的条件是双方在利益等方面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冲突如前所述,谈判的核心任务是一方试图说服另一方或理解或允许或接受自己的观点、基本利益以及行为方式等。这就表明,谈判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人们在观点、基本利益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出现了不一致。如果不存在这种不一致情况,人们也就无须进行谈判。但是,我们都不能由此而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即只要人们在观点、基本利益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出

现了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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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理解商务谈判是互惠的,是均等的公平,多么不平等也是公平的

公平,作为一个含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概念”,比“平等”、“均等”更抽象,更具有道德意味、伦理性和历史性。

公平的内涵极其丰富,学界对公平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大致说来,有这样几个层次的概念:

第一,一般公平和机会均等,即公平指的是平等的规则和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有人也因此把这样意义上的公平称之为起点的公平或条件的公平;

第二,分配过程或分配形式的公平,是指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每个人获得与自己投入相称的收益,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等量劳动得到等量报酬,等量资本得到等量利润;

第三,结果的公平,是指人们在最终的分配上的平等、平均。

着重看出第二条,而平等指的是(1)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2)泛指地位相等。

三、在商務談判中。如何運用馬氏需要的理論?

朋友,你好!我来解答你的问题。

我想你应该对马斯洛5层次论非常了解,但在商务谈判中我们说它有7层次。

1,生理的需要 2,安全的需要 3,爱与归属的需要 4,获得尊重的需要

5,自我实现的需要 6,求知与理解的需要 7,美的需要

运用: 既然两方能够坐下来谈判,那么两方都是有需求的,我们研究需要,

是要研究哪一层次的需要支配着人的活动,是显现的需要还是潜在的需要,

在什么条件下人的需要会发生变化,从而更好的探究人的行为变化的内因。

在谈判中,需要的心里主要表现为:1,权利的需要 2,交际的需要

3,成就的需要 总而言之,需求是谈判的心理基础,没有需要就没有谈

判。需求程度直接影响谈判行为活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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