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设立的单项奖有什么?

252 2024-03-18 08:56

一、兰州城市学院设立的单项奖有什么?

兰州城市学院的单项奖分为三大类

1:道德风尚奖 奖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科技创新奖 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竞赛等获奖的学生。

3:文体优胜奖 奖励在省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正式体育比赛,在文艺汇演、主持人大赛、美术、书法、摄影、演讲、辩论赛等艺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

二、黄河科技学院一等奖金是多少?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奖学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标准及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2500元/人·学期,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0.5%评定。

一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1.5%评定。

二等奖学金300元/人·学期,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5%评定。

三等奖学金150元/人· 学期,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10%评定。

2、单项奖学金:30——500元/人、项,按条件评定。

3、专项奖学金标准和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评定范围

1、凡全日制普招在校生均可。

2、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党、团、行政处分者(含学校通报批评的),不得参加评定。

3、未通过《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不得参加评定。

4、未经学校批准拖欠学杂费或其它费用者,不得参加评定。

(二)评定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热爱学校;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教学计划内课程考试的成绩优良,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者,可评定特等奖学金;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6分以上者,可评定一等奖学金;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可评定二等奖学金。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76分以上者,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者,可评定三等奖学金。 (特殊情况下,评定奖学金依据的考试分数段另定)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努力增强身心素质,本学年体育成绩达标。

2、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首次参加并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者奖50元;首次参加并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奖100元;首次参加全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二级)测试成绩优秀者奖30元;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并经两名教授、专家评价推荐者奖100——200元。

(2)竞赛优胜奖:经学校批准参加省、市级或全国组织的各种学习科目、文艺表演、演讲、辩论等竞赛活动获前三名者奖30——500元;在国家、省级运动会上获单项前六名或打破全省、全国大运会纪录,为学校赢得荣誉者奖30——500元;参加世界比赛获奖的,给予重奖(标准另定)。

(3)精神文明奖:在学校内外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尊老爱幼;参加业余党校结业考试成绩优秀;参加校卫队活动表现突出等情况,可评定单项奖学金。

(4)其它情况下,学校认为可以奖励的项目。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常务副校长、分管副校长以及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院系(部)负责人组成,下设奖学金评定办公室(常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工作。

2、各院、系(部)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院长、系(部)主任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院系(部)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第三周由各系(部)考察学生上学期的德、智、体、美等情况,在组织学生民主评议并听取任课教师、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初审,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复审,第四周由学院将评定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成绩后转送学生处审查,由学生处报送校评定委员会审批。

2、学生奖学金于每学期的第六周发放。单项奖学金特殊情况可随评随发。

五、其它

1、经批准获得奖学金后,若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学生本人的责任,并追回所得奖学金。在被批准获奖学金后,如有违犯校规校纪行为者,要停止发放奖学金。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拾金不昧要不要回报辩论?

拾金不昧是一种高尚的风格,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做到。我认为是不需要回报的。物归原主,两为高兴。我们不应该以这种情况做为要回报的筹码。如果失主感激万分,决心要给于回报和自己要回报是两码事。拾金不昧是社会人类的美德,应该大力提倡。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