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238 2024-04-21 20:36

一、民事诉讼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1.程序正当,可以有审判员一人调解。

2。应当重新开庭审理,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应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不正当,这种情况下是必须制作调解书的。

4。调解书是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生效时间是4月2号。

5。驳回上诉。

6。二审应该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7。法院不应该受理,因为调解时没有违反法律,也没有违反自愿原则,所以法院不应该受理

二、非法院调解的效力

确切的说,公安局主持下的不叫调解,而是协调使双方和解。不是法律意义的“调解”。只有具有法定审判权的审判机构(如法院)才有权行使调解权。

原来的“调解书”有效,相当于合同,对方等于是反悔提出诉讼。你可以反诉他违约。

现在只有民诉法规定法院有调解权,没有其他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调解权。

三、法院调解过程中,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法院会作出判决,这一判决有没有时间限制?

依法官而定,但是不能超过整个案子的审限,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一般的都是法官感觉能调的就等,否则就直接写判决了\~~~~~~~~~~~~~~~~

四、民事借贷,法院调解是否具有法院判决一样的效力

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裁定书、处罚决定书一样承载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责任义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五、人民法院调解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做出的,是双方当事人意志的体现,也是履行义务的根据。当事人必须自动按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从程序上讲,调解一经成立,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从实体上讲,调解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被确认,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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