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12电大作业

86 2024-04-28 04:53

一、案例分析 2012电大作业

(1)本案中根据合同性质应为承揽合同,因为本案中所改进的对象,排版设备虽然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因为其质量不够,科技开发公司答应进行改进,而且是因为根据印刷厂需要才进行改进,并且使用印刷厂提供的资料。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见本案钟虽然设备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是加工改进是按照定作人要求去做的,因此为承揽合同。 合同性质不同对案件结果有影响 主要表现在本案钟印刷厂的救济手段 如为买卖合同 则印刷厂得依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享有解除权 也可依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以及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如为承揽合同 定作人得依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有检验权,并可确定由科技开发公司为其制作 又得依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要求对方重做的权利 还可依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 本案应当认定为承揽合同,因承揽结果不合要求,根据定作人的请求,由科技开发公司承担重做的责任。

二、电大案例分析,急用,谢谢A

1、有所不同,主要是《汉堡规则》加大了承运人的责任,采用完全过失责任制,取消了对于承运人的航行过失的免责,同时还采用了推定过失责任制。此外,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也不同。《海牙规则》规定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汉堡规则》的责任期间是货物在装运港、运送途中和卸货港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2、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该行为是属于欺诈行为,倒签提单的欺诈使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原保险单下的保险责任。本案托运人和承运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3、银行无责任。银行只遵守单证一致原则,对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概不负责。

三、如何写一篇好的案例分析论文

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

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四、电大刑法学1案例分析

1.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即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王某的行为即属于后者.构成此种犯罪中止必须具有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和有效性的特征.

本案中,王某出于杀夫的故意完成了投毒杀人行为,但在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结 果发生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2嫌疑人犯罪后能积极救人,采取弥补措施。考虑犯罪未遂,而且受害人有悔改病主动救人,因此属于从轻或减轻的情形。应对其适用减轻或从轻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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