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儿子出车祸后脚骨折了该车主全责叫她赔多少钱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二、我儿子的车祸后期赔偿问题
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的护理误工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交通费、孩子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有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据实计算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三、我的侄儿在朋友家喝酒,在回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赔偿?和当事人调解应注意的问题
这个看交警的责任认定,首先你的侄儿酒后驾车,现在人死了,只有等尸检查出是醉酒驾车还是酒后驾车。然后在所承担的责任上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章第3节第59条规定:本省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相应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属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应当减轻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四、我们孩子跑着撞上正在行使的车辆 车辆是否有责任
这个责任需要交警根据现场予以划定,我们不能解答。
五、儿子出车祸死后,对方赔了30万。他的父母、妻子及妻子肚中的孩子该如此分这些钱
人都死了,钱还有什麼重要的,应该把他放在一个专户,当作是他妻子的生活费或是肚理小孩的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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