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莲湖支行开展关于金融消费纠纷调处技能培训
2019年6月27日晚,莲湖支行组织开展了关于金融消费纠纷调处技能培训,各支行主管会计副行长及运营经理、大堂经理、员工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
第一项,个人金融部邀请土门支行大堂经理孙蓓,进行5月28至30日赴郑州参加的人行组织的金融消费纠纷调处技能培训转培训。孙蓓克服身体的不适,为本次培训做了充分的准备,解读了行业调解在推进行业治理现代化中的意义,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视野下的金融司法案例进行研讨,浅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发展。
第二项,个人金融部讲解我行金融消费者投诉系统的运行和操作流程。
最后,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莲湖支行2019年二季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考试。
此次培训,参训人员收获颇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初步了解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发展,深刻认识到行业调解在推进行业治理现代化中的意义;2.通过金融投诉案例,学习从消费者动作、表情等方面体会金融消费者心态和需求,掌握化解金融纠纷的具体话术和方法;3.通过考试,巩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为调解金融消费者纠纷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二、消费纠纷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消费纠纷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检部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方法中(ABCDE),我对CD不理解。举个例子帮我理解一下,谢谢哦。
C:比如普通消费纠纷可向工商部门进行申诉,相对应的买房纠纷可向房管部门申诉,餐饮纠纷可向食药局申诉等等等等
d: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
目前我国的消费纠纷很少用到仲裁,不具有实际意义。
四、经济法分析经常碰到的消费纠纷
若从条款的公平性上来说,这不合理,从法律的角度,这是摆脱责任。
但从实际操作上说,这也是没有办法。因为要商场负责,会增加更多的手续和更多的保管费,同样不会为消费者接受。因为付出不对等所以责任不对等,这样便又合理,合法了。
事情都会有转变的,合理不合理也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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