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县建设局接群众举报称,A开发公司的某房屋工程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

217 2024-06-18 19:11

一、案例分析县建设局接群众举报称,A开发公司的某房屋工程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

1、调查取证环节有误。只有一个人,应当两人以上,且应另有见证人;

2、县级建设局无行政处罚权。应报请地级市行政主管部门(例:市住建局)进行;

3、送达处罚决定程序不对。《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听证要求开发公司交纳费用不对。依据第四十二条 中的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5、申辩和质证的主体不对。应为“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二、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的目录

理论篇—界定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及处理方式:第一章 违章建筑综述;第二章 对违章建筑的现行规定;第三章 违章建筑处理的法律适用;第四章 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

实务篇—违章建筑处理典型案例与评析:案例1 秦阳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违章建筑”纠纷;案例2 外来承包种田大户所建房屋争议案;案例3 拆除违章建筑发生人身伤害的典型案例;案例4 拆除违章建筑的赔偿典型案例;案例5 拆除违章建筑程序争议的典型案例;案例6 以“拆违”代替拆迁的典型案例。

三、如何解决业主占用公共面积纠纷案例

1、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2、举报后无人理睬,向媒体举报;3、上述两样均无人理睬,向法院起诉。

四、实践维权中涉嫌违章建筑的行政诉讼陷阱有哪些

实践中行政诉讼的案件,就是我们说的民告官。原告输的多。多般是行政机关胜诉。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已经作了详细的取证。

没有什么陷阱,行政诉讼原告能做的大多数是程序上的利益和证据的收集

行政诉讼,建议由律师参与,因为程序上的利益,不懂法律师很容易错过

五、谁能给我一些路政案件?最好带有分析。。急。。。

案情简介:

处罚人:池州市公路管理局贵池分局

案由: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

管理相对人:钱立信

2006年2月23日池州市公路管理局贵池分局路政人员经巡查发现当事人钱立信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在G318线493K+400M处左侧将原宅基地小卖部店面拆除,改建为砖混结构房屋二间。该违章建筑长6米,宽4米,距公路6.8米;路政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后,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一般程序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制作了《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于当日下达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七日内自行拆除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三日内可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钱立信于2006年2月24日进行了陈述、申辩;期限内未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后分局路政执法人员按程序规定于3月2日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将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其违建物进行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现场耐心教育说服,请当事人自行拆除,以避免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法定复议期满后当事人钱立信放弃了管理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未申请复议,也没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分局路政科于2006年5月9日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其下达了《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并再次告知当事人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管理机构行政处罚决定;2006年6月1日公路管理机构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按司法程序对当事人违法建筑及罚款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公路法》对违法建筑强制措施执行存在缺陷执行难;交通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无法律依据?实际工作中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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