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案件能不能风险代理

250 2024-06-22 14:41

一、人身损害案件能不能风险代理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款的性质。人身损害赔偿是受害人身体受不法侵害后获得的与受损害程度相当的赔偿。从表面上看,受害人获得了物质利益,赔偿款具有财产性。但是,若从赔偿款中扣除受害人垫付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外,其余赔偿金额与受害人的人身权有极强的依附性,与受害人今后的生活有直接的关联性,故不能认定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获得的赔偿款为财产性质案件。如此类案件实行风险代理,会变相减少受害人的赔偿数额,很可能影响受害人今后的生活,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款与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的区别。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获得的赔偿款,不同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基于婚姻关系解除而分割的财产。离婚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基于人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如婚姻关系不解散,则当事人之间不发生财产关系,只有婚姻关系解除,才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离婚案件中既涉及人身关系,也可能涉及财产关系,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只涉及人身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二、人身损害治安案件应如何调解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三)寻衅滋事的;(四)聚众斗殴的;(五)累犯;(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的伤害案件,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公开进行:(一)涉及个人隐私的;(二)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三)行为人和被害人都要求不公开调解的。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处理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场。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问题一:王某的父母可否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

问题二:王某父母到法院提出诉讼之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

王某

问题三:以上诉讼请求法院法院能准许多少?

继续治疗的医药费9000元,误工费5046元,护理费180877元,残疾赔偿金6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问题四:如果王某的未婚夫要求和王某结婚,但王某的父母不同意,其未婚夫可否通过法律程序最终与王某结婚,什么程序?

不可以

问题五:如果王某十年都维持植物人状态,可否对其进行安乐死。

不可以

问题六:如果法院同意了当事人以上诉讼主张,之后不久王某死亡,张某提起诉讼请求,其理由为王某已经死亡,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中的护理费已无事实依据,应通过再审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王某的父母也提出了反诉要求,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支持王某的父母的反诉要求,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驳回张某提起通过再审确定赔偿数额的诉讼请求

四、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因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客观上加大了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特殊体质的受害人,赔偿义务人原则上应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害后果超出正常情形下可预期范围且侵权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综合考量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因此,特殊体质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原则上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相差并不大。但是如果损害后果超出正常预期的可以要求受害人做损伤参与度鉴定。综合考量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通常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与实际损害后果之间的差距、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协商。

五、人身伤害民事诉讼(高手进!谢谢!!)

民事诉讼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可根据《民法通则》或《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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