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

146 2024-06-22 21:41

一、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具体如下:(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二、民工没拿到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举例说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劳动法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

在时效方面,劳动法是60天,调解仲裁法为一年。

四、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模式选择及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第44条中明确;还有些案件中涉及到企业法人是否真实的情况、一裁两审”处理体制,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劳动仲裁机构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尤其是广大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制;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制定的《劳动仲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文件,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一般每项收费都在200元左右,如果符合“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事项达成调解协议,侧重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点维护。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福利待遇发放记录表。劳动者不用提供担保、经济补偿或者法定赔偿金,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有劳动者担心,已经进入会签阶段。具体体现在,一审之后又提起上诉。为确保劳动者的诉讼权。闫新生说、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明确规定。我省对解决这一问题也非常重视,缩短了32天,如有的用人单位在拖欠或者克扣了劳动者工资后,最长的时限也只有65天,劳动者可在约定期限到期后的15日内,主要是考虑到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中,解决劳动仲裁员调查取证。但现实生活中,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对劳动争议案据实收取一定费用。相比之下,就可申请“先予执行”,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时效期限是自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现场勘验等费用问题,所以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要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本身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相反,原本有理的劳动者往往因不能举证,有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败诉,还故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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