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饲养动物侵权的案件

演讲与口才 2023-06-17 16:43 编辑:admin 50阅读

关于饲养动物侵权的案件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和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如果受害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第三人过错情形的话,你家显然应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建议你家能以积极的心态与对方协商解决,争取达成赔偿协议。既然对方提出由医保先行解决医疗费用,对你家而言是个好事,此举毕竟能减轻你家的赔偿责任,何乐而不为呢。

以上意见,供参考。

民法方面的一个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另外还规定准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关于动物致人伤害的规定,即“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市政公司作为井盖的维护管理人,明知其上已有裂缝而继续使用,对王涛所受的损害是具有一定的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厂损毁井盖而未采取补救措施,很明显地也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工厂和市政公司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