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主体和会计主体的区别?

199 2024-05-28 17:33

一、报告主体和会计主体的区别?

实际工作中,报告主体和会计主体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以一个只有一级核算的企业作为报告主体时,二者没有区别,报告主体就是会计主体。但企业有多个下属单位时,报告主体是企业,会计主体有多个。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报告主体只有一个一一母公司,但会计主体则包含母公司及其集团成员企业。

二、品牌主体与商标主体的区别?

品牌和商标的区别:

1.内涵不同:商标是品牌中的标志和名称部分,品牌是一个综合的象征,也包括了商标这一部分。

2.范畴不同:商标属于法律范畴,品牌属于市场概念。商标更多了如何合法的申请,合法的使用宣传,品牌则是帮助更好的销售,建立顾客的忠诚度。

3.主体不同:商标握在企业的手上,品牌更多是在客户的心中。商标所有权是企业所有,品牌是在消费者的头脑中。

4.法律保护不同: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而未经过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品牌不受法律保护。

三、会计主体与经济主体的区别?

经济主体,是指进行会计工作、编制会计报表的对象和范围界限,也应是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很显然,每一会计主体在社会上应具有独立性,成为一个有独立资金、能独立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活动的独立的会计核算单位。

经济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够自主设计行为目标、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独立负责行为后果并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动的经济有机体。

经济有机体包括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政府、机构、企业、自然人。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单位,一个会计主体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独立地记录和核算企业本身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能核算、反映企业投资者或者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会计主体是现代会计学的基本概念,因此,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之进行探讨,有助于会计学界从更高层次理解和把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主要讨论和研究经济方面的问题。

所以,会计主体和经济主体的区别: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单位,一个会计主体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独立地记录和核算企业本身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能核算、反映企业投资者或者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经济主体,是指进行会计工作、编制会计报表的对象和范围界限,也应是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

四、经济法主体的主体分类?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一、经济法的主体可分为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和市场规制法的主体。前者分为代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体和承受国家的宏观调控的主体即调控主体和承控(受控)主体。后者分为代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或规制的主体和在市场经济中接受国家的市场规制的主体即规制(管理)主体和受制主体(市场主体)。

二、把经济法主体分为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并且认为这两种主体的划分是相对的。李昌麒教授则认为经济法主体应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漆多俊教授的几种分类方法里,有一种就把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史际春等认为经济法主体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五、会计主体、纳税主体?

原因如下: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一个是会计上的,一个是税法上的。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同样,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六、刑法的主体?

答:犯罪分子。刑罚只能处罚犯了罪却被法院判罪的犯罪分子。刑法不能用于无罪的其他人身上。刑罚的内容是对犯罪人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给犯罪人造成痛苦,以惩罚犯罪。惩罚性是刑罚的本质属性之一。这有别于民事制裁,并且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强制)方法。它可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切权利,自由、财产、资格,甚至包括生命。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成文法的方式制定,其他任何机关无权制定刑罚。刑罚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才能适用,并且只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即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七、肽的主体?

肽,酰胺之一。它是由两个或多个氨基酸通过一个氨基酸的氨基与另一个氨基酸的羧基结合形成酰氨键而成。一个氨基酸不能称为肽,也不能合成肽,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氨基酸以肽键相连的化合物。两个氨基酸以肽键相连的化合物称为二肽;三个氨基酸以肽键相连的化合物称为三肽,以此类推,三十四个氨基酸以肽键相连的化合物称为三十四肽。

八、典当的主体?

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典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通常比较广泛,按照当事人的性质分类,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当事人的角色分类,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当户和典当行。

当户和典当行是典当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必要主体。其中典当行作为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是从事典当行为的单一的、特殊的首要主体,始终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非此则无典当,即典当必须是由合法典当行与当户之间进行的特殊质押担保借贷交易。

九、公共的主体?

公共关系主体是有多种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包括公共关系意识、公共关系人员和公共关系管理。

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团体缺乏了这三个基本要素,都只能是潜在的公共关系主体,而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关系主体。所以,社会组织团体和公共关系主体是不可能够等同的。只有同时具有了这三个基本因素的社会组织团体,才能称得上是公共关系主体。我们有时候把社会组织团体称为“公共关系主体”,只是把该社会组织团体放在公共关系主体的位置来分析,研究它应当怎样来开展公共关系工作,而并不是说它已经具有了公共关系主体的资格。

具有具备了真正意义的公共关系主体,才能自觉的有意识的开展公共关系工作。

公共关系是主体主动影响客体的关系,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沟通或相互对立的关系。

公共关系主体在公共关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公共关系客体在公共关系中发挥着能动作用。

此外,环境因素也在公共关系主客体的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十、监督的主体?

行政监督的主体。在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的上下级机关,如国务院、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还包括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各专门职能机关,如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是由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两部分构成。依监督的主体划分,行政监督有五种类型:

(1)执政党的监督;

(2)权力机关的监督;

(3)行政机关的监督;

(4)司法机关的监督;

(5)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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