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描述一幅摄影作品的意境q?

演讲与口才 2023-01-28 20:17 编辑:admin 255阅读

摄影艺术作品意境,

摄影艺术中,意境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体验生活的意境注入

摄影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它的突出特点是把摄影家强烈的主观因素渗透到摄影创作之中,并且“ 物化”为艺术作品和艺术形象,因此,摄影家的内在精神世界显得尤其重要和突出。故摄影家自身的感受、 意境、思想、心境、愿望、志趣等因素,对于摄影创作活动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摄影家必须 具有超出常人的丰富意境。杜勃罗留波夫曾经说过,在思想家与艺术家之间,还有这种区别,后者的感受力 要远比前者生动得多,强烈得多,他们两者都是根据他们的意识已经接触到的事实,来提炼自己的世界观的 。可是一个感受力比较敏锐的人,一个有‘艺术家气质’的人,当他在周围的现实世界中,看到了某一事物的 最初事实时,他就会发生强烈的感动。由此可见,作为摄影创作主体的摄影家,对待生活绝不能冷若冰霜, 也不应象思想家、科学家那样冷静客观地对待事物。摄影家艺术修养的全过程,也是培养和陶冶自己深挚的 艺术意境的过程。

艺术意境是伴随着体验生活能力、艺术构思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的提高而逐步丰富和深挚起来的,在摄影创 作的全过程中始终充满着艺术意境,没有意境的艺术形象是苍白的、无力的、没有生气和神韵的。摄影作品 之所以能以情动人,就在于摄影家在其中饱含着、凝聚着、燃烧着强烈的思想感情,艺术意境之所以成为艺术创作和艺术思维的重要特征之一,也在于在艺术思维的每一个环节上都渗透着、伴随着与之相应的艺术意境。因为艺术意境是摄影工作者对客观事物所持态度的一种情绪体验,所以,只有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和对生活认识深刻的摄影家,才会在摄影创作中产生深刻而真挚的意境;才会在生活对象面前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浮想联翩,夜不能寐”的艺术创作激情,才会在摄影作品中表现出感人至深的艺术形象。 欧威特认为自己的摄影创作思想极为简单:“我力图使观众获得快乐,但我首先要求的是富有意境、具有人性的照片。

在今天的世界上,太多的事情都是由毫无感情、缺乏人性的人干的。我的意思是有的照片即使能引人入胜、充满机智诙谐,技术上也完美无暇,但若不具有个性,那它便失去了作为一张有趣的照片所包含的神韵。”因此,从事这种创造性活动的艺术家必定是具有丰富意境的人。

二、 再现生活的意境表达

摄影家在进行艺术创作时要善于将意境对象化为艺术形象。托尔斯泰认为,艺术创作就是用“动作、线条、色彩、声音以及言词”塑造形象来传达意境,美国哲学家苏珊?朗格将艺术创作视为“人类意境符号形式的创造”。摄影艺术创作作为一种意境活动,是用摄影的独特符号系统来表现人类的崇高意境,因而摄影艺术创作对主体思想意境的表现呈现为一种“表现美”。 摄影家在进行摄影艺术创作时,总是按照自己独特的方式审视被摄对象,对被摄对象进行审美改造和艺术加工,自觉或不自觉地渗透进自己的态度、情绪和意境。因而,塑造的摄影艺术形象凝聚着主体的审美认识和审美意境。当审美主体直观到自身的意境时,便会因满足而获得美感。创作主体的审美意境直接支配着整个摄影艺术创作过程:从审美体验、艺术构思到艺术传达;从审美表象、审美意象到艺术形象,甚至从具体的取景、构图、布光到后期制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不同程度地流露出主体的态度、情绪和意境,体现着主体的审美理想和艺术情趣。 审美意境对摄影艺术创作的支配,还体现在主体意境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上。在摄影艺术创作过程中,主体意境的表现有两种形态:纪实形态和象征形态。摄影本身的纪实属性决定了纪实形态是摄影艺术主体意境表现的主要形式。创作主体或“寓情于景”,或“借景抒情”,将主观意境潜藏在客观写实的艺术形象之中。摄影家表现意境,一方面直接抓摄现场瞬间氛围和人物瞬间情绪,直接拍摄被摄对象的喜怒哀乐悲等意境,深入发掘心灵深处的意境变化;另一方面由于摄影家对题材的选择,主题的提炼,构图的取舍和光影的控制,不知不觉将自己的主观情绪和意境揉进了艺术形象中。而现代摄影诸流派的创作手法来营造“主体意境的表现美”,将主体意境掩藏在点、线、面的构成关系之中,或潜藏在“无明确含义”的象征符号之中,认为客观对象只是主观意境表现的物质依托,只有削弱其现实时空意义,才能渗透进主体的意境,才能将欣赏者的注意力引导到对作品意境的发掘。摄影艺术意境的表现形式有“情景交融”和“情理交织”。我国摄影艺术的意境,与传统的绘画和诗歌一样,多借助自然景物而呈现为一种情景交融的诗情画意。摄影家开拓意境,或以“情”传神;或以“神似”求“形似”;或在“有限的画面”中表现无穷的“画外画”和“像外像”,情和景交融互渗,才发掘出最深的景,一层比一层更深的情。景中全是情,情具象而为景。当摄影家因体验人生、体验社会生活而触发意境,萌生创作冲动时;当这种意境与人类的意境,与时代的意境相通时,感性意境升华为理性意境,转化为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意境,便取得了情与理的统一,呈现为一种在有限画面中表现出无限理性外延的意境。

三、 摄影作品中的意境交流

摄影作为一种艺术,其作品就不能仅满足于人的视觉愉悦感,而更应去观照人的心态和揭示人的本质,因此摄影作品的目的也不仅仅是再现客观事物和形象,而应当考虑如何揉合进作者的意境,使作品超越有限的方寸具有更深邃的内涵。摄影艺术作品作为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其内容不是纯客观再现的生活,也不是逼真摹写的生活,而是经过艺术概括,饱浸着摄影家思想意境,审美理想和艺术追求的生活,是一种心灵化的生活和心灵物态化的生活。因此有人说史密斯的作品在深深地感动着每一个懂照片和不懂照片的人,他的影像看不出技术性的语法,只有意境上的的语言,连不识字的人都会产生共鸣。因此,摄影艺术作品的内容不仅包括摄影家能动反映的生活,还包括摄影家对社会生活本质的发掘。概括地说,摄影艺术作品内容的构成,除了呈现的“客观再现”的内容外,还包括凝聚的“主观表现”的内容。体现在摄影作品中的主题是摄影家通过艺术形象表现出来的思想意境,表现着摄影家对社会生活的主观思考、态度和意境,表现着社会的意境和人类崇高的意境,表现着时代的意境和民族的意境。 摄影艺术作品中的表现形式是创作者得以表现意境的物质基础,点、线、面的安排,画面布局的择取,影调、色调、明暗及形体组合的处理产生了“有意味的形式”,才具有了一定的审美意义,同时也具有了承载或传递某种意境的属性。每一种具体的摄影艺术表现形式都对应着特定的心理感受,都能引起或优美、或抒情、或炽烈、或豪放、或优郁等对应的心理反映和感受,能表达出个人、群体、社会或民族的特定精神,这就构成了“形式的内容”。

在摄影艺术鉴赏活动中,欣赏活动必须建立在对作品直接感受的基础上。只有首先对作品进行感知,才能读解和阐释其内容和意境。摄影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因素一齐呈现在观众面前,直接作用于眼睛这种审美感官,让观众充分地感知和尽兴地体验。观众的观赏活动和意境活动正是建立在对影调、色彩和对艺术形象直接感知的基础上,才实现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知的飞跃。因此作品内容与形式决定着欣赏者接纳的意境和生发的意境,即进行着意境交流。

四、 鉴赏过程的意境共鸣

艺术欣赏中的共鸣是指欣赏中的一种心理现象,在欣赏过程中欣赏者的思想感情同作品蕴含的思想感情相通或基本一致,产生感应交流,引起一种强烈的情绪激动。托尔斯泰在《艺术论》中对共鸣的描述是:“这种感觉的主要特点在于:感受者和艺术家那样融洽地结合在一起,以致感受者觉得那个作品不是其他什么人所创造的,而是他自己创造的,而且觉得这个作品所表达的一切正是他很早就已经想表达的”。

意境的共鸣来自两方面的移情力,一是创作者“移我情”,将自我意境移入作品;一是意境物态化的作品对于欣赏者,产生“移他情”的魅力。所以艺术传递意境是一种双向运动:一方面是创作主体表现意境;一方面是鉴赏主体体验意境和生发意境。摄影艺术鉴赏活动中的意境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被摄对象的客观意境,摄影家的主观意境及鉴赏者生发的意境。画面上表现的“被摄对象的客观意境”其实并不“客观凝聚着摄影家的主观

意境,而鉴赏者生发的意境也只是对这种意境的一种反映形式。所以,鉴赏主体的意境活动,归根结底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体验画面表现的意境和潜藏的意境;一是触境生情,生发的意境。在摄影艺术鉴赏时,鉴赏主体所体验的意境与生发的意境,往往与创作主体表现的意境和鉴赏客体(作品)呈现的意境存在着不一致的现象。这种“不一致”产生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原因。客观因素是指内心意境的复杂性和转移性。意境往往是多种意境的并存,各种意境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和相互转化。主观因素指摄影创作主体的态度和鉴赏主体的态度:鉴赏主体在体验作品的意境时,不可避免地受到自己生活经验、审美经验、文化修养、审美能力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自己的思想意境、审美理想和艺术情趣对画面意境进行“再创造”。一位西方的美学家举了一个例子:那些坐在船舱里读报的人们只是为了打发时间想尽快过河,而坐在甲板上欣赏景色的人们都是对旅途的短暂感到遗憾。对前一种人来说,过河是实际目的,对后一种人来说,浸沉于美景的欣赏,超越了他渡河的实际原望,他获得的是一种审美经验。如此看来,产生意境共鸣主要看主体的意境态度。

“人们用语言传达思想,而用艺术相互传达意境。”作品中的意境是决定作品成败的关键,是贯穿摄影艺术中最不可或缺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