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可以调解吗?

演讲与口才 2023-04-24 20:11 编辑:admin 129阅读

一、遗产继承纠纷可以调解吗?

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分别是如下:

1、自行协商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可以调节。

二、遗产继承纠纷能够调解吗?

继承纠纷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分别是:自行协商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继承纠纷时主要依据继承法和有关法规调解,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互助团结、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发扬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道德风尚,巩固新型的家庭关系。

因此遗产纠纷是能够调解的。

三、遗产继承纠纷调解注意什么?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继承法》第斗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为此,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掌握:

①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②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③维护寡妇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允许寡妇带产再嫁。

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即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情况,决定其继承权的取得或丧失,继承份额的有无、多寡。

  坚持这一原则,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④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⑤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 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⑥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在调解中要遵循养老育幼、团结互助的原则。为此,在调解分割遗产时,除了各继承人的情况相同实行平均分割外,首先应当考虑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赡养和对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抚育。在法定继承中,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在分配遗产时,在一般情况下,应得到较多的份额;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不能遗嘱剥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人的继承权;在清偿继承人债务时,亦应留下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应得继承份额,然后再清还债务。

  其次再考虑每个成员对家庭生活贡献大小,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对被继承人生前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继承人,应依法不准其继承。但要向他讲明道理,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稳定家庭关系和经济秩序。

四、遗产如何分割?案例教学?

  日前,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合伙经营引发的遗产纠纷案,判决被告王某付给原告张某、杜某合伙财产择价款人民币15。2万余元。

原告张某、杜某诉称,我们系夫妻关系。1999年初,我们的儿子小张与王某合伙租赁经营一洗浴中心,前期投入资金50万元,双方投入比例各占50%,双方共同经营。

  2000年2月1日和2001年2月1日,双方分别约定由我儿子单方对洗浴中心和饭店、歌厅进行经营管理,每年向王某缴纳6。4万元,并负责向房主缴纳房屋租金。2001年,我儿子因车祸死亡。因我们不同意与王某继续合伙经营,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退还我们依法继承的合伙财产份额20万元。

  

被告王某辩称,我与二原告之子小张合伙经营洗浴中心是事实,但二原告所诉要求我退还属于小张的财产份额没有事实依据,现我只同意二原告与我共同分割合伙财产。

【解决】

法院认为,小张与王某共同筹建的洗浴中心以及经营中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基于小张死亡的事实,合伙财产的二分之一归王某所有,另外二分之一为小张的遗产。张某、杜某作为合法继承人有权按财产份额分割上述合伙财产。鉴于法院生效判决已确认王某对原洗浴中心享有经营权,且现仍在经营中,本着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实际需要的原则,将合伙财产全部分割给王某。

  对应分割给张某的财产份额,参照合伙财产评估价值,采取折价的方法由王某给付张某、杜某15。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