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最怕什么投诉?

演讲与口才 2023-07-31 23:38 编辑:admin 234阅读

一、工会最怕什么投诉?

工会通常是代表员工维护权益的组织,因此,工会可能最怕的投诉是涉及员工权益和劳动条件的投诉。以下是一些可能引起工会关注和处理的投诉类型:

1. 劳动合同违约:员工投诉雇主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加班费、福利待遇等。

2. 工时和休假问题:员工投诉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没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或休假权益未得到保障。

3. 安全与健康问题:员工投诉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或劳动环境对健康有害。

4. 歧视和骚扰:员工投诉受到性别、种族、宗教、残疾等方面的歧视或工作环境中存在骚扰行为。

5. 解雇和辞退问题:员工投诉未经合法程序解雇、辞退或遭受不公正对待。

6. 社会保险和福利问题:员工投诉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合适的福利待遇等。

工会会积极采取行动,与雇主协商、调解和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员工的权益。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法律、工会组织的实力和效力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面临类似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工会或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适用的法律和相关程序。

二、县级总工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县级总工会的主要职责:

接受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与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进行协调沟通,解决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开展工会公职律师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负责县级工会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办理。负责总工会机关公职律师的执业管理。

三、关于2008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得司法解释

本条中所说的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是对于用人单位延长工时的强制性规定,未经工会和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延长工时。对于企业违法强迫劳动者延长工时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因此发生的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工会和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对于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条第3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四、38、对工会履行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职责作了哪些规定?

《劳动法》、《工会法》和现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作了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完善了这些规定,有的作出了突破性规定,为工会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是赋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解决劳动争议重大问题的职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也有利于工会从源头上就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主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同时,对实践中工会参与或主导的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

三是坚持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性原则。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这一规定体现了国际通行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性原则,明确了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有利于在仲裁过程中反映职工的利益要求,发表工会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使劳动争议公正合理的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性原则。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这一规定体现了国际通行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性原则,明确了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有利于在仲裁过程中反映职工的利益要求,发表工会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使劳动争议公正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