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调解与二审改判的区别在于案件结果形成的主体不同。
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法院审理中,当事人有自愿调解的意愿,在二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二审法院出具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既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这个结果形成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他们自愿达成的协议。二审改判是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符合改判的条件,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结果。改判的主体是二审法院。
二审调解与二审改判的区别首先要明白它的含义。调解的前题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才能达成调解,调解有利也有弊,利是双方都能接受,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弊是有一方事后感觉对自己不利,就没有了申诉的权力,因为调解书是不能上诉和申诉。
二审判决后,如对判决不认可,双方有可以申请再审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