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功能?

演讲与口才 2023-06-09 09:55 编辑:admin 114阅读

一、仲裁的功能?

仲裁是一种调停或调解的方式。争议的双方或几方授权调停方作出判决、解决争议。在实践中,仲裁通常作为审判系统的替代方式,尤其是当人们认为审判过程会太慢、太消耗时间、金錢和精力或是存在偏见时,人们会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仲裁还被用于缺乏正式法律的社会里,作为正式法律的替代方式。

在英國,第一部《仲裁法》出現於1697年。

二、结合《劳动法》77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阐述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劳动法第77条虽然为调解、仲裁、诉讼划定了先后位次,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却不是调解前置,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经过调解,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的,也可以直接进行劳动仲裁,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也缺乏有力度的调解机构,调解一说形同虚设。但是,众所周知的是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是仲裁前置的,也就是说不经过仲裁不能直接进行诉讼,个人理解毕竟劳动争议情节一般不恶劣,社会影响不会太大,同时数量又非常繁多,因此需要借助仲裁来分担一部分诉讼的压力,而且劳动仲裁期间都会征询双方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其实劳动争议调解真正是体现在这个环节了。不过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堪重负,亟需设立调解机制来分担案件压力,同时也可促进社会和谐(毕竟双方情愿的调解要比硬判下来的结果更能化解戾气)。调解机构的设立与功能定位其实早在劳动法中就已经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沿袭了劳动法的精神,只是都没能真正付诸实践,调解机构,特别是企业内部的调解机构一直都没能建立起来,直到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社部第17号令)规定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看来是下决心要建立调解机制化解劳动争议矛盾突出的社会难题。

总而言之,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以安抚调解为主,仲裁诉讼为辅,能够和平协商解决的就不赞成兵戎相见,毕竟劳动争议相比刑事案件够不上大奸大恶,也不至于致人死命,但是有可能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需要动员基层组织中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来解决这个社会性的问题。

以上绝对原创,没有任何抄袭,趁兴之作。

三、结合《劳动法》77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阐述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劳动法第77条虽然为调解、仲裁、诉讼划定了先后位次,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却不是调解前置,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经过调解,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的,也可以直接进行劳动仲裁,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也缺乏有力度的调解机构,调解一说形同虚设。但是,众所周知的是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是仲裁前置的,也就是说不经过仲裁不能直接进行诉讼,个人理解毕竟劳动争议情节一般不恶劣,社会影响不会太大,同时数量又非常繁多,因此需要借助仲裁来分担一部分诉讼的压力,而且劳动仲裁期间都会征询双方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其实劳动争议调解真正是体现在这个环节了。不过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堪重负,亟需设立调解机制来分担案件压力,同时也可促进社会和谐(毕竟双方情愿的调解要比硬判下来的结果更能化解戾气)。调解机构的设立与功能定位其实早在劳动法中就已经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沿袭了劳动法的精神,只是都没能真正付诸实践,调解机构,特别是企业内部的调解机构一直都没能建立起来,直到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社部第17号令)规定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看来是下决心要建立调解机制化解劳动争议矛盾突出的社会难题。

总而言之,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以安抚调解为主,仲裁诉讼为辅,能够和平协商解决的就不赞成兵戎相见,毕竟劳动争议相比刑事案件够不上大奸大恶,也不至于致人死命,但是有可能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需要动员基层组织中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来解决这个社会性的问题。

以上绝对原创,没有任何抄袭,趁兴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