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急急急!
1。行政诉讼;2。可以调解。法律上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3。应赔偿,原因是乡政府批准建房没与规划进行比对,属于行政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行为!其的官僚行为造下后果,当然得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一道求助,谢谢
1 、二审法院不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本案属于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方面是清楚的,只是适用法律错误,所以,二审法院应依法改判。
2 、本案不属于调解不成,即发回重审的情况。因为二审过程中既未追加新的当事人,又未增加诉讼请示。二审案件都可进行调解,但调解不成,并不一定要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