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谈判策略

演讲与口才 2023-06-26 14:36 编辑:admin 99阅读

一、离婚谈判策略

其实这个没有什么,关键就是要做到理智对待这件事,不要意气用事,离婚不是一件小事,不到万不得已,建议不要离婚,过得不满意,可以谈判,离了婚,想再结婚也不是一件易事,离了婚伤害最大的事孩子,孩子没了父亲,或者母亲都是不好的,所以如果两方没有什么人品道德问题,没有什么原则上错误,不建议离婚

当然了,如果两方或者一方有不可挽回的错误,人品上有无法改变的缺陷,或者是两个人压根就没有感情,无法维持婚姻,是可以考虑离婚的,这些都是人之常情没有什么尴尬,也没有什么僵局不僵局的,关键就是协议好离婚财产,孩子等事宜。

二、婚姻谈判技巧和策略

  谈判技巧与艺术是一种知识、能力的综合体现,没是一两句话所能说明白的,也不是固化的,全凭当事人的能力与水平。

这种能力与水平是一种知识的积累、社会阅历的沉淀与临场的运用与发挥,一时半会还真学不来的。如果认为自我能力受限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如果你就这样能学到手,那么律师与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喝西北风了。

三、婚姻谈判技巧与方法

每个人都期盼自己的婚姻能和和美美的,想要让自己的婚姻能美满,夫妻之间就应该遵守以下“八个互相”的原则,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正确处理夫妻关系的道德规范。

1.互相尊敬:

夫妻间共同生活,首先要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情感、工作和意见。丈夫不要以压服妻子为荣,妻子也不要以摄服丈夫为快。

2.互相爱护:

一般情况下,不相爱不会结婚,但结婚不再相爱的夫妇也有的,我们在这里说的夫妻互爱,是指夫妻双方都要努力维护和发展爱情的纯洁,都要忠于自己的爱情,不能朝三暮四,喜新厌旧。

3.互相信任:

夫妻之间要以诚相见。除了工作中组织上要求对自己的亲人保密的事情外,其余事情夫妻都要相互公开。这样,夫妻才能做到心怀坦荡,安乐相处,有事共同商量,有困难共同克服,有缺点 共同改正。夫妻之间如果不能推心置腹,肝胆相照,还无端的疑神疑鬼,互相提防,夫妻之间的恩爱之花就会逐渐枯萎、凋落甚至酿成悲剧。

4.互相勉励:

爱情不光是月光下的消闲散步、花丛中的窃窃私语,而是推动双方搞好事业的巨大力量。夫妻是漫长生活道路上的伴侣。生活的道路也许是平直坦阔的,也许是曲折艰险的。因此,夫妻二人既要能享受阳光雨露滋润的欢乐,又要能经受风霜雨雪磨练的悲炝,互相勉励,互增勇气,互给力量,共同走向光明的未来。

5.互相帮助:

生活的征途就像大海中的航船,有时风平浪静,一帆风顺;有时会风起浪涌,险情迭现。在日常生活中,夫妻需要互相帮助,遇到意外的事情更需要爱人的力量。天有阴晴,月有圆缺,只有二人相互帮助,才能长短互补,相得益彰。

6.互相谦让:

谦让是一种美德。“谦受益,满招损”,夫妻相处也是如此。不要自以为自己什么都比对方好,不要以自己之长比对方之短,更不要盛气凌人。求同存异,可以作为互相谦让的一条原则。遇到问题后,夫妻二人要心平气和地商量,以便取得一致的意见,只要大的方面一致了,小的方面也就不要斤斤计较了。

7.互相体谅:

能谅解人、体贴人的品德是非常高尚的,夫妻间是否能互相谅解对夫妻感情的好坏有很大的影响。若对方因工作太忙等原因不能顾及家庭,因采取谅解态度,自己多承担一些。

8.互相尉籍:

人在事不遂心、碰到意外变故、受到处分等情况下,会情绪低落、急噪、苦闷,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越是在这种时候,越是需要爱人的抚爱和宽慰。

四、婚姻谈判技巧有哪些

  一、民事纠纷调解的技巧

  1、过错剖析法

  一般说来,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只不过是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不同罢了,有很多原告起诉到法院,是为讨一个说法,出一口气,寻找心理平衡。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时,一般是双方分担责任,很少有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法庭调查结束后,主审法官便可作一个小结,认定证据,查明基本事实后,要对责任大的一方,一般来说应是被告进行批评教育,尽管有时纠纷是因为过错小的一方引起,此后也要指出过错小的一方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总之要出于公心,居于中立,说公道话,尽管双方都受到批评,只要责任划分得清楚,他们内心还是服的。在此基础上,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标的小的案件甚至可以当庭履行。

  2、背靠背法

  在很多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采用“背靠背法”会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此种方法可在庭前、庭中休庭后或庭后进行,一般两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找一方当事人谈话,通过沟通,了解案件的一些实质性问题,使主审法官心中有数。只有知晓两方的情况,才能找准调解的突破口。如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通过了解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后,可以背靠背做工作,与被告谈时,可以谈到法律的规定,谈如果原告不让步,被告必须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本息。否则法院采取一些必要的强制措施,被告既丢了面子,又受到经济损失。与原告谈时,可以讲一些被告的实际困难或因天灾人祸造成目前不能及时清偿债务的现状,与其“鱼死网破”不如要被告订一个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逐步清偿债务,在双方的观点基本趋于一致时,再面对面地调解,便很容易达成协议,此中很多背靠背做工作时讲的一些道理是不能在面对面场合讲的,否则会取到相反的效果。

  3、亲情融化法

  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双方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好的,如赡养纠纷等,有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矛盾,有的实质是兄弟间的矛盾。此时,可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十月怀胎的苦楚、把他们拉扯大的艰辛、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父母所奉献无私的爱。乌鸦且有反哺之情,羔羊还报跪乳之恩,况且人乎?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血浓于水,于情于理触动子女的灵魂,情景交融,使其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和目前反目成仇而带来的情感伤害,使双方能求大同、存小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调解便水到渠成了。

  4、冷处理法

  善于捕捉调解信息,掌握调解时机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宜早不宜迟,对外力影响小、诉讼成本较小的案件在立案初期调解,效果会很好。但有些案件则相反,宜采用冷处理法。如离婚案件,多年的夫妻从走向婚姻殿堂到走进法庭大门,双方必定经历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心理矛盾过程,有的是因为与对方父母关系僵化造成,有的则是由于一时误会或一时冲动所致,双方一个“钉子”一个“斧头”,互不相让。如果在双方的气头上进行调解,必定是事倍功半,闹得不好还会两头受气,此时宜采用冷处理,叫双方回去考虑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双方的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等身边的人必定会做一些和解工作,同时也帮助双方解开一些疙瘩和消除一些误会,有的当事人有的会主动来撤诉。没有完全想通的当事人也会有不同程度地动摇,主审法官这时可乘热打铁,加大调解力度,这样,和好的可能性便大大增加。“冷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久“冷”而不处理,要通过各种渠道不断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以便掌握最佳时机,同时要避免久调不结,尤其是要避免超审限的现象发生。

  5、换人调解法

  法官遇有一些棘手案件,调解结案作为首选时,必然会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如遇当事人没有松动或松动不大时,会产生一些急躁心理,有时甚至会与当事人产生对抗性情绪,这样便不利于案件的继续审理,此时宜采用换人调解法。变换一个调解人会减缓当事人心理压力,且调解人也许会变换一个角度进行。不同的方法不同的语气不同的切入点会给当事人一个全新的感受,但法律终究是相通的,说千道万,此调解人与彼调解人的调解观点最终是一致的。虽然两人事先未沟通未商量,但当事人感觉到俩人观点如此相同,便会打消疑虑,便会对法院对法官深信不疑,便会增加对法官、法院的信任感,这样调解起来便容易多了。换人调解应不拘一格,不仅是审判员间交换调解,还应包括、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在必要的时候,法院院长、庭长等法院领导也可以亲自出马,利用其更高的威信、更强的影响力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6、法官、人民调解员、委托代理人互动调解法

  对一些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案件调解时法官主动与代理人沟通共同商定最佳调解方案,与代理人一起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这样当事人更容易接受,从而促成协议的达成。还可以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有威望的人参加调解工作,他们更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更有说服力,增加了调解的透明度,同时在法官的正确引导下积极促成协议。另外在村委会调解时法官也可以主动参与调解,指导村委会依法调解,与村委会共同努力协调一致,利用换位思考法让当事人站在调解员的位置上思考,让当事人也感受到调解人员的诚心和解决问题的诚意,使调解工作更具人性化,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协议,这样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五、婚姻谈判专家

绑匪绑架人质,王宁来解救的一些闹剧

六、结婚谈判

这事没什么技巧。女孩要是爱上你了,98%都会在婚前和你ooxx,甚至怀孕,那你怎么谈判都行。

我当年给我老婆3万,她骗她老爸说,我给了她25万,都在她卡里。顺利结婚。女孩要是对你爱答不理,那就没法谈了,只能用钱说话。现在农村小伙娶媳妇都难,谁家掏出的钱最多,说明谁最能赚钱,谁家就先娶到媳妇。

而且,有的女方家庭,重男轻女,还会扣下彩礼钱,留着给你小舅子娶媳妇用。你要是不能让你媳妇坚决支持你,也只能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