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论含义

演讲与口才 2023-06-26 14:21 编辑:admin 177阅读

一、诡辩论含义

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着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我国有句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地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的话,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手。

二、诡辩论的哲学观点

诡辩论认为真理是不确定的。

三、诡辩论是

不是。

诡辩论否认事实、混淆概念,以是为非、以非为是。

从客观角度来讲,辩证法是客观世界的一般规律。是最普遍的共性,即,所有事物都的对立统一的,所有事物的变化都遵循量变质变规律,所有事物的发展都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从主观角度来讲,世界是怎样的,我们就应该用怎样的思维来认识世界。因此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四、诡辩论是什么意思例子

诡辩论是违背逻辑规律而做的一种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论证。

在宣传中论证一个命题或说明一个问题时,诡辩论者不去如实地、以有力的逻辑力量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而是从主观出发,以片面的、表面的、甚至不相干的一些现象制造虚假的联系、因果关系和主从关系,达到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目的,为其荒谬的言论制造一种骗人的推理形式。

诡辩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本特征之一。

五、诡辩属于辩论吗

偷换是处心积虑的计划,诡辩是颠倒黑白辩论

六、诡辩论代表人物

甲向乙借钱之后想赖账不还,当乙向甲方要钱时,甲方说,现在的我不是借钱时的我,现在的我不差现在的你的钱。乙狠揍无赖甲,甲想状告乙,乙对甲说,现在的我不是打你时候的我,现在的我并没打你,你去状告过去的我吧。

相对主义和诡辩论,虽然他们不是同一个概念,但是他们都是片面夸大了运动的绝对性,而否认了事物的相对静止。是对运动绝对性的两个极端性理解,都是不符合辩证法的错误观点。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有机统一,动中有静,静不舍动。只看到事物的相对静止而看不到绝对运动,会陷入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看到事物的绝对运动,而看不到相对静止,就会陷入相对主义和诡辩论,两者都是错误的。

七、何为诡辩论

相对主义和诡辩论是不同的概念,但都是夸大绝对运动而否定相对静止。夸大绝对运动和否认相对静止是对运动的两种极端的理解。 (1)相对主义:割裂相对与绝对的辩证关系,否认事物本身及人们对事物认识的稳定性和认识内容的客观性的思维方式。其特征是片面强调现实的变动性和不稳定性;夸大认识的主观形式,否认客观真理;只看到事物和认识中矛盾双方的转化和相互过渡,否认它们的区别和对立,抹杀它们之间的界限。 (2)诡辩论:指运用不正确的论据进行随意的主观推断的一种哲学思维方法,是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相对主义的表现之一。中国古代的惠施、公孙龙和古希腊的克拉底鲁都是诡辩论的著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