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辩论赛

演讲与口才 2023-06-28 00:20 编辑:admin 137阅读

一、议会制辩论赛

流程分为以下步骤:

首先由议长主持会议,然后进行宣誓和报告。接下来,提出议题,由议员进行辩论。

议员可以就议题发表个人意见、提出问题或反对观点。辩论后,进行表决。

如果议案通过,就会转交给下一级机构进行审查。如果议案未获通过,可以重新修改后再次提出辩论。

议会还有一些其他的规则和程序,例如,有关时间限制和发言次数的规定等。

二、议会制辩论辩手职责

裁判职责:把握辩论双方的时间,特别是自由辩论环节。辩论双方的言行,比如人身攻击。还有就是随机应变,冷场的时候缓解气氛。下面给出具体说明。

1、介绍各个环节的比赛形式和通过计时器宣布每个环节的开始与结束。

2、通过听每方辩手的发言来打分评判优胜。

3、应该从一个队伍的立论的逻辑性与全面性、辩驳是否抓住对方弱点而又有利于己方论证,自由辩论中是否能主导战局紧扣己方立论来反驳对方,例子的普遍性与说服性,总结的完整性和对辩题的升华等方面来评判。还要考虑的是场上的礼仪,辩手的礼仪。

三、议会制辩论赛流程

性质不同:议会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代议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中心,由少数代表通过讨论或辩论进行主要立法和行政决策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

由来不同:议会民主制的开始可被认为是在1714年。代议制最早产生于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制国家。

地位不同:代议制的政党政治在代议制政府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公民与代表。

四、议会制辩论赛的赛制和规则

英国议会制辩论比赛规则: 1.发言顺序及时间:

正方一辩(7分钟)

反方一辩(8分钟)

正方二辩(8分钟)

反方二辩(8分钟)

反方一辩总结(4分钟)

正方一辩总结(5分钟)

2.除总结陈词外,在每位队员发言开始一分钟后到结束前一分钟之间可以接受POI。

3.时间提示: 发言时间达到一分钟和剩余一分钟时有一次铃声提示,用时满时有两次铃声提示,此时选手不能再继续发言。

五、议会制辩论赛常用语

《权利法案》(全名:《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

……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宣告: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以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之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没收财产所作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伸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

彼等(即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并主张、要求与坚持上开各条为彼等无可置疑之权利与自由;凡上开各条中有损人民之任何宣告、判决、行为或诉讼程序,今后断不应据之以为结论或先例。

《大抗议书》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⒈列举查理一世滥用王权的行为,谴责暴政,反对专制。

⒉批判反动的宗教政策,痛斥高官的不法行为。

⒊谴责君主对议会权力和人民自由的漠视和损害。

⒋严厉抨击苛捐杂税

⒌要求工商业自由,政府对议会负责。

六、议会制辩论的赛制和规则

政策辩,代指“应不应该施行某某政策”一类的辩题。因为政策辩和政府决策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渐渐发展成为一类具有专门辩论方法的议题。

现行辩论比赛把政策辩分为传统辩论(传辩)和奥瑞冈(议会制辩论),议会制辩论更强调举证和质证。

虽然传统辩论没有这样集中质询的赛制,但是专门的论证方法仍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这种专门分析方法被称为“需根解损”,

七、英国议会制辩论

C.限制王权问题 D.制定宪法问题 答案选C: 17世纪,英国议会的两次大(3)影响:①议会反对国王的斗争,声势日盛。

②国王与议会之间的武装冲突一

八、议会制辩论角色名称

一、两者本质形式不同

英国上议院是英国议会的两院之一,议员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

1999年11月,上议院改革法案获得通过,除92人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议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议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

英国议会下议院,又称为下院、平民院或庶民院是英国国会的下院。英国国会由三大部份组成,它们分别是君主、作为上院的上议院,以及下议院,当中又以下议院最具影响力。下议院是一个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机构,内面共有650名成员,称为国会议员。

二、两者司法职能不同

上议院的司法职能始自古代地区元老院之职司,其为当时宣读国王臣民请愿书之机构。上议院之司法职能仅交付院中一群‘司法议员’,而非全院共同行使。依司法上诉受理法案之规定,分别指派的12名常任上诉法官管理院中繁杂的司法事务。一般上诉法官亦可行使司法职能。

会议常规,下议院没有限制议员的辩论时间。惟若果有议员持续地作出沉闷而重复,与议题毫不相干的发言的话,那议长就有权终止其发言。

尽管会议常规没有限下辩论时间,但党派之间其实经常就辩论的时限订下非正式的协议,他们透过提出时间分配动议,往往就可以使辩论提早结束。

在《国会法案》的确保下,下院对立法事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他们提出的某几类议案更可以不经上议院的同意,直接获得御准。另外,当上院审议来自下院有关金钱的议案时(意指下院议长认为关系全国税收或公共款项的议案),其过程绝不可拖延超过一个月。

其次,上院亦不可延迟通过下院其他大部份的公共议案超过两个国会会期或一年。不过,如果下院通过法案以延长5年一届之国会,就须先经上院同意,方才生效。一个比国会法桉还要古老的习俗,下院对财政事务是拥有无上权力的,而亦只有下院,才有权力提出关于税收或供应的议案。

此外,上院也被禁止对议案进行修订,以防税收或供应议桉作出限制,不过,事实上,下院往往也会放弃这点权力,让上院进行一定的修订。另根据索尔斯伯利惯例,上院也不会试图反对列于政府竞选宣言内之法案。

总的来说上议院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上议院既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担负司法机关的职能。下道议院拥有立法、财政和监督权,是议会的权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