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谈话记录提纲怎么写

演讲与口才 2023-06-28 06:57 编辑:admin 64阅读

一、提醒谈话记录提纲怎么写

首先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都是四种形态里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措施。

1.谈话函询实际上是线索的处置方式,也就是说,根据谈话函询的结果,还有下一步的处理。其特点是谈话函询针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党纪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工作规则》中说的谈话提醒,包含在谈话函询中。

2.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则是一种具体的处理措施,如《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于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对于存在轻微违纪的领导干部,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对其诫勉谈话。

二、2020提醒谈话记录表(个人)

1.谈话记录照实填写,怎么谈的就怎么写,一般是一问一答式的

2.如果每次的谈话人都是同一个人,那就签同一个人的名字,谁谈话就签谁的名

三、提醒谈话 提纲

        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主动约谈是一种制度,而提醒谈话是党内谈话制度的一种措施。

       主动约谈是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而提醒谈话实施的主体是本级党组织负责人。提醒谈话为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

四、提醒谈话记录内容提出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谈话记录要每半年开展一次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树立起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对“一把手”权利行使的约束。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建立对“一把手”的工作约谈机制,将信访提醒谈话、廉政专题教育和风险防控管理等手段相结合,强化对主要领导的约束和监督。

三、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对廉政风险点深入摸排,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各环节防范措施开展检查评估,确保管得住、防得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提醒谈话记录提纲范文

您好!关于关键节点提醒的谈话内容,通常应该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要来编写。如果是在商务会谈或者工作交流中,可以提前准备好话题列表,然后在谈话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提醒,确保每个关键节点都被充分讨论和评估。对于更为正式的场合,可以事先设定好时间和分段,在每个节点结束时进行提醒。同时,在编写谈话内容时,也需要注意每一段的逻辑结构和连贯性,确保自己的表达能够清晰、自然地传达出去。如果您需要更为详细的建议和指导,可以随时向我提出,我会尽力为您解答和帮助。

六、提醒谈话记录表

 1.谈话主体和对象不同。提醒谈话主体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任班子成员的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可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谈话对象是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有的还将谈话对象延伸到一般的党员干部等。而谈话提醒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一些地方也探索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一把手开展谈话;谈话对象是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

 2.适用情形和条件不同。提醒谈话主要适用于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一般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情形。而谈话提醒适用于一般性违纪问题,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属于事实清楚、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情形。

 3.监督性质和目的不同。提醒谈话是党内谈话的一种,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属于党委(党组)的监督,其主要目的是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对小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体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而谈话提醒属于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是“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措施,其目的是及时督促纠正和处理监督对象的轻微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小错酿大错,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

 4.结果运用不同。提醒谈话作为践行党内谈话制度的预防性谈话措施,目前没有规定必须记入个人档案资料中,实践中一般只要求对提醒谈话内容做好记录、建档立卷,对被谈话人的影响主要是预防提醒教育作用。而谈话提醒涉及的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将会记录在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第三十条,谈话提醒有关材料应当存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七、提醒谈话记录提纲模板

诫勉谈话指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 (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谈话。

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八、提醒谈话记录本

提醒谈话记录不会装入职工的个人档案。

提醒谈话主要针对的是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清醒,是防止出现问题,抓早抓小、红脸出汗的预防性谈话措施,是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提醒谈话是不存在违法违纪的事实情况的,所以不会存入个人档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