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谈话内容有哪些方式

演讲与口才 2023-07-04 15:27 编辑:admin 258阅读

一、提醒谈话内容有哪些方式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树立起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二、加强对“一把手”权利行使的约束。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建立对“一把手”的工作约谈机制,将信访提醒谈话、廉政专题教育和风险防控管理等手段相结合,强化对主要领导的约束和监督。三、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对廉政风险点深入摸排,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各环节防范措施开展检查评估,确保管得住、防得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提醒谈话内容有哪些要求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不属于组织处理。

关于诫勉谈话的影响期以及对晋职晋级、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事项的影响,各级各地各部门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均有不同规定,标准尚不统一,比如,根据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因此,诫勉谈话的影响期应当在实践中依据有关规定来判定。

三、提醒谈话谈话内容怎么写

首先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都是四种形态里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措施。

1.谈话函询实际上是线索的处置方式,也就是说,根据谈话函询的结果,还有下一步的处理。其特点是谈话函询针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党纪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工作规则》中说的谈话提醒,包含在谈话函询中。

2.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则是一种具体的处理措施,如《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于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对于存在轻微违纪的领导干部,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对其诫勉谈话。

四、提醒谈话的范围

谈话提醒和约谈函询都是组织内部约束和管理人员行为的工具。但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几点区别:1. 依据不同:谈话提醒通常是基于口头沟通和交流的方式进行的,而约谈函询则是通过书面函件传达。约谈函询通常会明确署名、日期、事实依据等正式要素。2. 形式不同:谈话提醒通常较为灵活,可以与被约谈人面对面进行对话,目的是传达重要信息,提醒其注意某些方面的问题注意事项。而约谈函询属于正式文件,需要符合格式和文本要求。3. 使用场景不同:谈话提醒通常用于日常管理和表现不佳的普通员工,约谈函询则用于重要职务或职位人员,如经理、部长、总监等。4. 约束力和后续处罚不同:约谈函询一般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如要求被约谈人必须回复,否则将受到惩罚。若被约谈人无法积极配合改正问题,组织可能会对其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责令辞职、停职等。而谈话提醒通常属于警示性质,提醒员工注意,相对来说处罚力度不会非常严厉。

五、提醒谈话内容有哪些方面

        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主动约谈是一种制度,而提醒谈话是党内谈话制度的一种措施。

       主动约谈是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而提醒谈话实施的主体是本级党组织负责人。提醒谈话为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

六、提醒谈话的内容和要求

一对一任前谈话内容主要是向干部介绍任职单位情况,上任后应注意的问题,上级组织的要求。干部调整后,如果调整人员较多,一般都是集体谈话。只有重要岗位、重要干部才进行一对一谈话。

七、提醒谈话的含义

1.

谈话主体和对象不同。提醒谈话主体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任班子成员的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可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谈话对象是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有的还将谈话对象延伸到一般的党员干部等。而谈话提醒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一些地方也探索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一把手开展谈话;谈话对象是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

2.

适用情形和条件不同。提醒谈话主要适用于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一般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情形。而谈话提醒适用于一般性违纪问题,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属于事实清楚、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情形。

3.

监督性质和目的不同。提醒谈话是党内谈话的一种,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属于党委(党组)的监督,其主要目的是党组织履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