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委是先调查,还是先找犯罪嫌疑人谈话?
先调查。
纪检部门在先调查的时候,通常会先进行调查取证并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再根据证据来形成初步的判断,然后在调查、核实、审查的基础上做出更加精确严谨的结论。
这是因为,在纪检工作中,对于涉嫌不正当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罚或者其他必要的管理行为,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足够的证据,才能够保证处罚具有说服力和公正性。
因此,在调查时先收集证据比较有利于实际处理与证据相关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比较科学和标准的做法。
二、明察暗访方式方法?
明察暗访是指在检查、调查工作中,对被检查、调查对象通过开展调查、现场检查、秘密调查等手段进行的表面和背后的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的了解和验证的方式与方法。具体的明察暗访方式和方法如下:
1. 明察:即在特定场合或情况下,利用公开手段查阅其文献资料、记录档案、行政规章、会议纪要等公开信息,进行公开问询、实地观察、望闻问切等方式进行“明察”。
2. 暗访:即采用隐蔽、秘密的方式进行巡查和监督,包括实施假装游客、秘密购买、包车外出、虚假投诉、伪装巡查等暗访方式。
3. 抽样检查:即在整个调查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以减少工作量、提高效率、确保可靠性,并能引出普遍问题。
4. 点名通报:即通过点名、通报的方式向所负责的部门、企业、单位及个人发出警示,以起到警戒的作用。
5. 群众举报:即开放举报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并认真核实、追查问题线索。
6. 科技支撑:包括视频监控、语音识别、网络分析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设施来获取和验证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明察暗访任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保护被检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检查调查的目的和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三、谈话函询方法步骤?
谈话函询即针对线索反映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发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此举对于提供线索者而言,固然是一种及时回馈、闻报即动;对于被反映的干部而言,也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其好处显而易见
1谈话前,要做足功课
在执行过程中,既要消除谈话函询可能造成执纪审查手段弱化的顾虑,解决“不敢用”、“不愿用”的问题;更要严格按照线索处置标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防止出现“乱用或滥用”的问题
2谈话中,要谈清问题
谈话开始时,首先要讲明政策和纪律要求。谈话人要向谈话对象明确指出,所进行的谈话是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提醒谈话对象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实事求是讲清情况,如有隐瞒,要视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经发现从重从严处理。要讲清楚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引导谈话对象珍惜组织上给予的机会,积极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把谈话函询看作组织的关怀和信任,为整个谈话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3谈话后,要认真核查
根据谈话情况为谈话对象制作谈话笔录,责成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凡是情况说明含糊不清、问题没有说清说透的,退回责令补充说明,如果仍然说不清楚,则进行适当的核实,确保对每个问题的处理结论都有可信的证据支撑。在对谈话笔录、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起草谈话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报委领导审核
注意事项
需按照职级对等原则,应分级确定谈话主体,提高谈话函询震慑力。为体现和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谈话需要,酌情由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在谈话对象的书面说明上签字背书
四、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职权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可以决定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并交有关机关执行。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一方面,实现了调查措施法治化,如用留置取代“两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内控程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各项措施不被滥用。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这些措施有严格的权限、条件、手续和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如问题性质、对象身份等分别使用。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相关规定,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应当以监委名义进行。采取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应当在立案后进行,其他调查措施可以在初核阶段使用。
五、建立安全谈话氛围的三步?
一是在思想疏导上用情。谈话时首先从组织培养、家庭责任、前途命运等角度,激发其荣誉感、亲情感、愧疚感,唤起谈话对象的初心,以情感人,促其思想转变和积极配合。
二是在个性施策上用力。从谈话对象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兴趣爱好、工作经历等方面选择话题开展针对性谈话,增进了解、拉近距离,体现组织的关怀,在短时间内建立彼此信任。
三是在以案明纪上用心。谈话期间用事实证据及案例增强审查调查谈话的说服力,举重以明轻或举轻以明重,既给其压力又给其出路,消除谈话对象的不理解和对立情绪,有效提高谈话质效。
六、调研方法及具体措施?
调研方法是指通过系统化的研究、分析、评价等手段,获取相关问题或课题的信息。调研方法因问题的不同而异,常见调研方法包括:
1.问卷调查:针对目标受众设计调查问卷,以获取直接的反馈和数据。
措施:明确调查目的和范围,设计合适的问卷,选择合适的调查对象,采用适当的调查方式(如线上或者线下),并对结果进行归纳和总结。
2.访谈调查:通过与目标受众进行一对一或群体交流来了解其需求、意见和建议。
措施:制定好访谈计划和目标人群范围,选择合适的访谈方式(如电话、面对面等),准备好必要的设备和记录工具,保持良好的沟通氛围,最后对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
3.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观察和记录,了解目标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例如商业环境、产品使用情况等。
措施:明确调查目的和范围,选择合适的实地调查地点,进行必要的拍照和记录,获取样本数据并分析。
4.数据分析:通过收集和分析现有的数据,了解目标对象的行为模式和趋势,例如市场数据、消费者行为数据等。
措施:选择好数据源和数据分析工具,进行合理的数据加工和处理,有效挖掘数据背后的信息和价值。
不同的调研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问题和目标人群,因此在执行调研前,需要仔细设计调研方案,选择合适的方法,严格执行调研流程,最终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和分析来得出结论和建议。
七、初步核实的调查方法与谈话技巧?
组织工作离不开调查谈话,无论是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公示期信访举报办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还是公务员申诉案件办理、党员身份查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问题查核,都需要开展调查谈话。调查谈话是门学问,若掌握了一定的方法与技巧,能有效提高工作质量;若不得其法,则往往事倍而功半,甚至可能让工作陷入被动。笔者想结合工作实践,谈谈组织部门调查谈话的方法与技巧,供各位同行在工作中参考。
一、组织部门常用的四种调查谈话方法
笔者总结,组织部门常用的调查谈话方法有单刀直入式、以情动人式、声东击西式、针锋相对式四种。调查人员往往根据案情和谈话对象的不同,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搭配使用。
(一)单刀直入式。这是最为常用的谈话方法。适用于问题简单、谈话对象比较配合的情形。往往谈话之前已经过初步核实,掌握了主要的违规事实,证据比较充分、问题比较单一、性质容易界定。因为已经掌握了主要问题,可以事实为基础,开门见山、单刀直入、直奔主题、不绕圈子,从而节省工作时间、提高谈话效率。
八、什么是审查调查安全?
第一条 审查调查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在确保审查调查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第二条 明确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主要领导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审查调查的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核查组、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分管审查调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对安全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被审查(调查)人发生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第四条 审查调查组依照党纪党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查调查谈话,谈话必须由2名以上审查调查人员共同进行。
第五条 谈话前要根据被谈话人健康状况、情绪变化等级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
第六条 审查调查谈话应在有安全保障的谈话场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七条 谈话前后,审查调查人员通知被谈话人所在单位或纪检人员接送,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安全。
第八条 外查期间,审查调查人员不得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